水利部水利科技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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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利科技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水利部


水利部水利科技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


颁布日期:1995.04.22



水利部水利科技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
(1995年4月22日水利部水科技[1995]135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水利部水利科技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重点计划”)管理
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计划是水利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国家级水利科技项目
计划、部基金项目计划、科技推广计划及标准化计划等配套衔接。
第三条 编制重点计划的目的是根据水利建设发展的需要,运用计划、经济、
行政等手段,调动水利科技部门的积极性,加强水利科技开发和高新技术的研究,
增强水利科技活力,提高科技水平,促进水利的科学技术进步。
第四条 水利部科技教育司是重点计划的主管单位。
第二章 项目申请及计划编制
第五条 编制重点计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2.《中长期科学科技发展纲要》;
3.《水利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第六条 重点计划的立项条件
重点计划的项目应与水利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结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能带动行业技术发展的技术;
2.能达到国内最先进水平的新技术;
3.实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究;
4.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引进、消化、吸收项目的中间试验。
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重大的战略决策性研究、重点学科的重大基础性研究及软科
学研究。
第七条 重点计划的项目来源:
一、“自下而上”的方式:
1.各流域机构、部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程局、部直属工程管理局、水
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部属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均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统筹办理所属单位、部门
的项目申报事宜。
2.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立项条件,填写《水利部水利科技重点项目申
请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一),按隶属关系向
主管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对于部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
承担单位合一)。
3.项目申报单位应统一协调并审核承担单位的申请项目,在匹配资金、所结合
的试区、试点或工程项目落实后择优向部科技教育司申报。
4.每年度重点计划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三月三十日。
二、“自上而下”的方式:
部科技教育司根据《水利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急需
安排项目,并指定项目承担单位或以项目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 部科技教育司收到申报的《申请书》后,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初选
项目,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内容、考核目标、承担单位及项目
经费额度,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平衡后,编制《水利部××年度水利科技重点项目计
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九条 凡列入《计划》的项目,部科技教育司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申报单
位签订《水利部水利科技重点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见附件二),
并下达执行。对于因经费等问题当年不能列入《计划》的申报项目,可以在次年予
以考虑。
第十条 项目评审采取召开评审会议或专家书面函审等形式。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水利部科技教育司的职责:
1.按重点计划的编制依据和立项条件,确定项目,编制计划;
2.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合同书》;
3.按《合同书》规定逐年下达项目经费;
4.检查、监督项目的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项目的鉴定验收。
第十二条 重点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职责:
1.是重点计划项目的保证单位;
2.落实项目的匹配资金,并落实结合的试区、试点或工程;
3.统筹办理重点计划项目申报事宜;
4.对项目进行检查、督促,起到监督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 重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1.向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书》;
2.与科技教育司签订《合同书》;
3.每年向科技教育司及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水利部水利科技重点项目年度工作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见附件三),上报日期为次年的一
月底以前;
4.项目完成后,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项目鉴定申请,并提交所有鉴定材料。
第十四条 年度计划执行中,部科技教育司应严格履行其职责;在项目《合同
书》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一方违约,应按《合同书》中“共同条款”中的规
定处理。
对撤销的项目,由部科技教育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追回已拨的项目经费及所购
置的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 年度计划项目、课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则须撤销。
1.经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无实用价值的;
2.国内已有相同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并实用化的;
3.研究内容和其它科技计划重复的;
4.与研究相匹配的贷款、自筹资金、外汇和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条件长期不能
落实的;
5.研究依托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外合作发生变化而不能落实
的;
6.研究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使研究无法进行的。
调整撤销的项目、课题,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意见,经科技教育司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重点计划的成果管理按《水利部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水利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水利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鼓励对重点计划的成果实行有偿转让,其转让收入归成果开发单位
,具体事项按国务院发布的《技术转让条例》执行。除国家(部、委)有特殊规定
外,成果开发单位不得对成果进行垄断和封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计划资助经费由水利部筹集,项目申报单位或承担单位也应有
相应的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 水利部科教司下拨的研究经费,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实行无偿使用
、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等不同的方式。属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由水利
部拨款,无偿使用。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成商品生产为目标,成果转化后有直接经
济效益的开发型项目,研究经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偿还,偿还比例及偿还计划均要在
合同中确定。
第二十条 重点计划经费的使用原则、开支范围和管理,应按国家财政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部科技教育司核定的项目总经费,其年度资金分配将按计划下
达给项目承担或申报单位,当年使用不完的经费应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年度报告》时,应将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详
细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重点计划依据及立项条件,且经费能基本自筹的申报项目
,可优先列入重点计划。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水利部科技教育司。

文号:[水利部水科技[1995]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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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缰绳
——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蔡艺生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的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社会控制有多种类型,法律是其中的一种,习惯、道德、伦理、宗教等都是社会控制的形式。“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法是一种在发达社会中被高度的专门研究过的社会控制──在这样的社会里对权力理性的和有序的运用的一种社会控制。” 布莱克曾把法与其他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一个公式:法的变化与其他社会控制成反比。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的控制相对比较弱小,公共权力往往并不深入广大的乡村地区,乡村多依赖宗教和士绅,借助礼教和调解制度已足以维系秩序。整体社会秩序由“国法”和“宗法”这“二元”共同维持,两者相互承认,相互支持,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控制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的确定,我国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无法可依”的时代已告结束,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形成。但毋庸讳言,我国由传统的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过程中,社会生活并未如这些既定的规则和秩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甚至出现了“法律过剩”的现象。如果以牺牲传统来换取快速“现代化”,其实质是在摧毁文化。在摧毁自身传统的同时,法律又不能使本土接受异质土壤所生长出来的其它文化,其后果是可怕的。这就不能不让我们进行一个理性的反思。在此条件下,庞德先生所著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或许对我们有些助益。
庞德先生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他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是美国社会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垄断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新发展、新变化在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方面的必然要求的较为集中的体现。他的许多观点对我国的现代法制有着或多或少的启示与助益。庞德先生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与时俱进、深具意义
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法律社会化充分反映出社会价值观念的重大转变,即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突出个性和个人权利到限制个人人权和重视社会躲闪的转变。如果法学的对象依然与现实生活脱节,局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要素和结构分析,只是像分析法学家那样机械地注释成文法和判例法,一味地认为法仅以国家武力作为制裁,不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指南或提出意见,就不能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此时,美国的法学领域也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更好地为垄断资本服务。庞德以“革新”传统法律和法学理论以适应美国社会的变化为目标,创立了社会学法学派,写出了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代表的一系列著作。适应了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也奠定了其美国法理学权威的地位,以此为核心构成了其社会学法学理论体系,极大地推动了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
二、结构完整,体系新颖
本书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三、兼收并蓄,富于创新
庞德法理学的思想来源非常广泛,除了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沃德、罗斯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控制学说之外,还大量汲取了欧陆19-20世纪社会科学的理论营养,如埃利希的“活法”说等理论,但对庞德法理学体系构建最关键的要属新功利主义法学家耶林的“利益说”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家柯勒的法与文明的理论。当然,作者并非盲目吸收,而是取其精华富于创新,如:针对霍姆斯提出的法的“坏人的预测”角度,庞德认为法的出发点同样可以是好人的利益要求; 针对霍姆斯把强力作为法的价值尺度,庞德认为强力必须从属于正义、安全、均衡。总之,本书充分体现了作者的作为一位法学大家应有的风度和魅力。
四、论证周到、思维严密
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庞德首先论述了法律、文明和社会控制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控制化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 ,与一般控制论(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不同,庞德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问题的,即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的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他认为:“社会控制世俗化了”,所有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就被视为只能行使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确定范围内的纪律性权力。发达的经济秩序要求社会控制必须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因其易变性和冲突性都不能适应这一需要。他主张把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控制 。但是,庞德在肯定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的同时,并不否定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作用,而是强调几种手段应相互配合共同起作用。用他的话说就是:“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末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族的支持的话,那末它就更加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
五、科学定义,翔实说明
对于什么是法律,庞德吸收了各派的某些合理成分,并力图在社会控制论的基础上将它们统一起来,他强调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来统一法律概念。庞德设想一种制度,它是“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这种制度包括了前面所说的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和行政过程三个部分。他认为法律包括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包括发展和适用法令的技术、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艺术。而法令又是由各种规则、原则、说明概念的法令和规定标准的法令所组成的。他认为法律与其说是一种权力不如说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庞德把法律定义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制度或工具,这一思想本身确有新颖之处,使西方法学界对于法律概念的研究前进了一步。
六、精于理论、服务实践。
庞德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少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的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法律是利益保障的主要机制,正如他所说:“我们主要是通过把我们所称遥法律权利赋予各种利益的人来保障这些利益的。”而利益在法律上的保障体现为法律权利。他认为经由政治组织社会所进行的社会控制的一个得要的特点,即谋求在理性的基础上并以人们所设想的正义目标而实现社会控制。”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最有效的工具,其任务就在于使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保持均衡,即不能偏向于合作本能而疏于保障个人利益,又不能放纵利己本能而使社会秩序、安全和正义遭到破坏。而通过法律保护一定的利益,这是一种在法学史上颇有深度的思想。对于法律价值,庞德列举了法学史上出现过的种种价值理论,如神学的、理性的、历史的、自由的、以经济学为基础的、从阶级斗争理论中推论出来价值尺度。他宣称:“对各种利益的承认或拒绝承认以及划定那些得到承认的利益的界限,最终都是按照一个确定的价值尺度进行的。” 作为一名学识渊博且注重实效的法学家,庞德深知社会矛盾尖锐复杂的美国社会,在其对法律价值和法律任务等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并被广泛认可后,他的思想在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了广泛的应用。美国人认为,庞德属于这样一批学者的行列,这批学者以他们的学说,洞察力和出于理性的勇敢言行改变了美国的种种制度。 当然,白璧微瑕,作为一个资本主义20世纪的法学家,作为相关领域的少有著作,受种种条件尤其是当时历史条件和其自身立场的限制,本书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缺点:
一、 宗教的控制作用极其有限
庞德认为社会控制有组织的宗教和家族的支持。但是他在文中又认为发达的经济秩序要求社会控制必须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因其易变性和冲突性都不能适应这一需要。这似乎存在着矛盾。对于我国而言,社会控制主要是法律和道德,至于家族和宗教是微不足道也是应该否定的。
二、 利益出发点的阶级性
法学也是具有阶级性的,庞德生于法官家庭,长期从事司法事业,属于美国的资产阶级,他的理论不可避免的是从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是维护本阶级利益的。因此他的理论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我们要批判的吸收,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
尽管如此,《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仍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重要著作,它丰富和发展了西方社会学法学的理论,而且影响了整整一代美国法学家。该书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重视研究法律的实际效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它生动而鲜明地阐明了“法律是什么”和“法为什么”这两个法的最基本的问题,同庞德的其他著述一起,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几乎成了美国法庭的官方学说。应该说,《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社会学法学方面的代表作之一,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十政发[2001]39号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的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八日


关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这对于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促进市级财政依法聚财、理财、用财,认真编制、执行、完成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有利于增强预算的法律效力,保证预算收支的严肃性;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职权,促进财政改革,使预算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一、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科学编制市级预算
  (一)科学预测预算收入。在预算收入的编制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加强与国税、地税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安排收入预算,使拟定的收入预算经过努力能够实现。
  (二)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预算支出的安排要体现《预算法》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体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财政支出改革的方向,有保有压,重点突出;体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各部门的情况和资料;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预算定额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创造条件完善部门预算实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四)始终坚持市级预算编制中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动摇。
  二、自觉接受审查监督,硬化市级预算约束
  (一)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贯穿财政预算工作的始终,努力正视不足,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二)如实提供市级预算编制的情况和资料,为人大审查监督预算提供便利条件。
  (三)对市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四)对市人大审查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的市级预算,要增强预算约束,积极组织实施。
  三、认真组织预算执行,促进预算圆满实现
  (一)对市人大审查通过的市级预算,要及时分解到各征收部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二)加强预算执行中的协调工作。协调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均衡入库;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提出措施建议;及时了解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动情况,做到掌握情况、争取主动;加强税法的宣传工作,使依法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加强对上沟通、对下协调工作,为领导了解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信息。
  (三)加强预算执行中的情况分析工作。掌握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项改革措施、国家政策及市场等因素对财政收入增减的影响,分析收入完成预算进度快慢的原因;把握财政支出完成预算情况和支出项目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把握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对预算支出的影响;搞好全年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的分析预测,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为市人大加强监督提供信息,市政府指导预算执行当好参谋。
  (四)硬化预算执行中的约束。坚持做到市级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减少预算随意性。
  (五)在预算执行中认真组织好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四、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理财水平提高
  (一)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调整财政工作年度的阶段性目标,增强预算工作的科学性、预测性、前瞻性和程序性。
  (二)增强时间观念。按要求向人大报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方案,报告预算外资金情况,报送需市人大备案的有关财政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报送。
  (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管理市级预算收支。认真执行财政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真正做到依法聚财、依法理财、依法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