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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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公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南京、成都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特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现重新颁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信用合作社限在大、中城市设立,但在有条件、经济发达的县亦可设立少数机构进行试点。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对过去县城设立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按照《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进行整顿。
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市联社问题,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一至二个有条件的市进行试点。试办城市信用合作社市联社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核,报总行批准。
三、关于已建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资本金问题,鉴于目前信用社尚属初建阶段,可将股金与积累连同计算,仍达不到要求的,请各地分行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足。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前工商银行组建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和《暂行规定》发布后组建的,一律由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在那里开户,如何缴存存款准备金,由当地人民银行决定。城市信用社联社,一律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并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五、城市信用合作社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往来,其利率按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联行利率标准执行;城市信用合作社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其利率按专业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联行利率标准掌握。
六、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异地通汇问题,提倡信用社找代理行或通过与异地信用社签订协议的办法,解决异地通汇问题,有条件的地方,亦可参加省辖联行。

附件: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保证其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用社),是城市集体金融组织,是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居民服务的金融企业。
第三条 城市信用社必须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办成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不得作为银行或其他任何部门的附属机构。
第四条 城市信用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其业务活动应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五条 城市信用社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第二章 机 构 管 理
第六条 城市信用社主要设在大、中城市,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申请建立城市信用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属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同其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量;
二、最少具有50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货币资本金;
三、有懂得金融业务的合格管理人员;
四、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五、具有完备的组织章程;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八条 申请建立城市信用社必须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立城市信用社的申请报告;
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
三、组织章程,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企业性质、经营宗旨、注册资本数额、业务范围和种类、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固定营业地址等事项;
四、由有权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机构领导人员名单和简历;
六、中国人民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立城市信用社由当地人民银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批准,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不予开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第十条 城市信用社的撤并需提前30天,报经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批准。撤销要办理注销手续,缴回《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当地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合并要重新报经批准,缴回原《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领取新的《经营金
融业务许可证》,并持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缴销原《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城市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
城市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理事会聘任。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城市信用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二、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三、代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
四、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
五、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四章 经 营 管 理
第十三条 城市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一、城市信用社的自有资本金加积累之和不得少于资产总额的5%;
二、城市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总额占其存款总额加自有资本金之和的80%;
三、城市信用社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30%;
四、城市信用社对集体企业和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一笔大额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自有资本金的50%;对个体户一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自有资本金的10%;
五、城市信用社固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金加积累之和的20%;
第十四条 城市信用社在资金周转发生临时困难时,可以进行同业拆借,或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但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五条 城市信用社要坚持以存定贷,资金自求平衡原则,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可上浮,具体浮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确定。
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拆借的利率,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六条 城市信作社可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招收股金,股份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得退股。
第十七条 城市信用社应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贷、现金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会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 城市信用社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的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执行。在人民银行开户暂时确有困难的,可在专业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 城市信用社可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异地城市信用社之间可以签订协议,解决相互通汇问题。专业银行在开户、结算、现金供应方面应提供方便。
第二十条 城市信用社在财务管理以及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比照当地集体企业办理,税后利润的分配:公积金不低于50%,余下的作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股金分红。公积金的70%用于充实信贷基金,30%用于作为发展基金。股息加分红之和不得超过股金的15%。


第二十一条 城市信用社要建立税前提留呆帐准备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城市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挪用和平调其财产、资金,不得强令其贷款和投资。

第五章 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
第二十三条 城市信用社市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是由城市信用社入股组成的合作金融机构。
第二十四条 市联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独纳税,具有法人地位。
第二十五条 市联社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一律由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审核,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市联社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第二十七条 市联社与城市信用社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业务上是同业往来关系,在经营上是独立法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资金上是借贷关系。
第二十八条 申请成立市联社必须具有100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资本金。
第二十九条 城市信用社的合法权益要受到保护,市联社不能挪用和变相平调信用社资金,不能收取管理费和摊派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市联社的主要任务是为城市信用社做好服务工作,并兼营城市信用社的业务,具有如下职能:
一、组织城市信用社研究和制定城市信用社的发展计划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二、对城市信用社的业务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
三、统一组织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帮助城市信用社总结经验,组织经验交流和信息交流活动;
五、综合城市信用社的会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等,定期上报人民银行;
六、组织城市信用社完成人民银行交办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制定的办法,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者,人民银行应监督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制裁。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修改与解释。



198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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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03年6月17日 铁政法[2003]39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铁路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路,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01年底前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98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继续有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611件。其中包括需要修改但现时仍为有效的133件。
  2.明令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263件。
  3.宣布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106件。
  具体目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清理结果,做好本单位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附件1:
继续有效的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
  铁道部1980年11月13日(80)铁办字1900号
  *2.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
  铁道部1981年1月13日(81)铁办字53号
  *3.铁路文书档案管理规则
  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1982年4月19日(82)铁办字699号(82)政办字32号
  ★4.铁路部门国家秘密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审批程序的规定
  铁道部1991年2月6日铁办〔1991〕29号
  ★5.铁路部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3年7月3日铁办〔1993〕79号
  6.铁道部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4年11月5日铁办〔1994〕140号
  7.铁路计算机网络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9年8月6日铁办〔1999〕95号
  8.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20日铁办〔2001〕26号
  *9.铁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2月8日铁体法〔1991〕28号
  10.关于“铁路部门”含义的解释的通知
  铁道部1991年9月13日铁体法函〔1991〕423号
  11.实施铁路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的补充意见
  铁道部1992年6月27日铁体法〔1992〕74号
  12.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解释
  铁道部1993年10月11日铁体法函〔1993〕520号
  13.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道部1994年4月22日铁党〔1994〕12号
  14.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释的复函
  铁道部1994年12月5日铁道部便函
  15.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10日铁政策〔1995〕25号
  16.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5月2日铁政策〔1995〕12号
  ★17.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11月24日铁政策〔1998〕13号
  18.关于公布废止文件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3月23日铁政法〔1999〕86号
  19.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10日铁政法〔1999〕52号
  20.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政法〔1999〕120号
  ★21.铁路内部经济纠纷调解规则
  铁道部1999年10月25日铁政法〔1999〕138号
  22.铁路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6月14日铁政法〔2000〕70号
  23.关于规范铁路与工程总公司等脱钩企业相互关系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12月15日铁政法〔2000〕114号
  24.关于深化铁路支线改革的若干意见
  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政法〔2001〕11号
  25.关于推进非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3月12日铁政法〔2001〕22号
  26.关于规范组建铁路局内部客运公司工作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4月26日铁政法〔2001〕36号
  27.关于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责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5月10日铁政法〔2001〕36号
  ★28.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6日部令第6号
  29.关于部属勘察设计院深化改革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16日铁政法〔2001〕100号
  30.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12月21日铁政法〔2001〕130号
  *31.关于铁路战备事业费使用的几项规定
  铁道部1981年7月31日(81)铁计字1086号
  32.新建与改建铁路的基本要求
  铁道部1987年5月8日铁办〔1987〕393号
  *33.铁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定
  铁道部1988年5月25日铁战(1988)375号
  ★34.铁路战备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8年9月3日铁战(1988)723号
  *35.铁路运营设备大修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铁道部1990年12月21日铁计〔1990〕177号
  36.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
  铁道部1991年11月6日铁计函〔1991〕495号
  37.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12月25日铁体法〔1991〕168号
  38.铁路电气化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3年11月30日铁计〔1993〕150号
  ★39.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1月28日铁计〔1994〕154号
  40.铁道部能源监察工作办法
  铁道部1995年2月17日铁计〔1995〕18号
  *41.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5年3月9日铁计〔1995〕27号
  42.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
  4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
  44.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
  铁道部1995年8月30日铁计〔1995〕112号
  45.铁路线路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5年11月6日铁计〔1995〕146号
  46.铁路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5年11月27日铁计〔1995〕158号
  47.铁路节能技改专项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1月26日铁计函〔1996〕57号
  *48.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3月18日铁计函〔1996〕111号
  *49.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道部1996年5月31日铁计〔1996〕55号
  ★50.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铁道部1997年4月23日铁计〔1997〕46号
  ★51.铁路实施《国防交通条例》细则
  铁道部1997年7月28日铁政策(1997)76号
  52.铁路隧道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8年4月10日铁计〔1998〕48号
  53.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铁计〔1998〕85号
  54.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铁道部1998年12月18日铁计〔1999〕20号
  55.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12日铁计〔1999〕54号
  *56.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26日铁计〔1999〕60号
  ★*57.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6月11日铁计〔1999〕65号
  *58.关于加强铁路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9年6月15日铁计〔1999〕68号
  *59.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7月15日铁计〔1999〕82号
  60.铁路节能技术政策
  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铁计〔1999〕117号
  *61.铁道部直属单位及高校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计〔1999〕130号
  ★*62.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11月22日铁计〔1999〕151号
  63.铁路战备储备物资管理规定
  铁道部2000年1月5日铁计〔2000〕4号
  64.铁道部投入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8日铁计〔2000〕112号
  65.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2月6日铁计〔2001〕8号
  66.铁路第十个五年计划
  铁道部2001年2月13日铁计〔2001〕53号
  67.关于铁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7月13日铁计函〔2001〕253号
  68.铁路战备工作“十五”计划
  铁道部2001年10月30日铁计〔2001〕136号
  69.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方案实施细则(暂行)
  铁道部2001年12月3日铁计〔2001〕119号
  70.铁路“十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
  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2号
  71.铁路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3号
  72.关于印发《“八纵八横”路网主通道发展计划》等十个分规划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12月29日铁计〔2001〕134号
  *73.铁路运输收入工作规则
  铁道部1983年9月17日铁财(1983)1312号
  74.铁路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2年3月15日(82)铁财字417号
  75.关于加强铁路运输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费用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89年8月4日铁财函〔1989〕376号
  76.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6月12日铁财〔1991〕80号
  ★77.铁路运输企业运营临管铁路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1年7月30日铁财〔1991〕102号
  *78.堵漏保收提成办法
  铁道部1992年8月27日铁财〔1992〕103号
  79.铁路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3年6月9日铁财〔1993〕68号
  *80.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铁道部1993年7月1日铁财〔1993〕33号
  81.铁路企事业单位对路外投资经营活动中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3年7月13日铁财〔1993〕88号
  ★82.铁路内部往来结算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3年11月13日铁财〔1993〕144号
  83.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3年11月25日铁财〔1993〕157号
  *84.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23日铁财〔1995〕341号
  ★85.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5年11月10日铁财〔1995〕152号
  86.铁路工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12月22日铁财〔1995〕177号
  87.铁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6月10日铁财〔1996〕60号
  88.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6年6月18日铁财函〔1996〕260号
  89.铁路物资供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7月9日铁财〔1996〕69号
  90.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7月25日铁财〔1996〕76号
  91.铁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10月9日铁财〔1996〕107号
  92.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11月6日铁财〔1996〕123号
  *93.关于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和核算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7年2月2日铁财〔1997〕13号
  94.铁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7年8月7日铁财〔1997〕79号
  95.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8年1月16日铁财〔1998〕7号
  96.铁路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8年2月4日铁财〔1998〕17号
  ★97.铁路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2月9日铁财〔1998〕18号
  ★*98.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
  铁道部1998年2月12日铁财〔1998〕22号
  ★99.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兴办企业(公司)若干财会问题的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8年4月7日铁财〔1998〕47号
  *100.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8年9月5日铁财〔1998〕102号
  101.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8年10月30日铁财〔1998〕122号
  102.铁路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1月22日铁财〔1999〕8号
  ★103.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
  铁道部1999年4月23日铁财〔1999〕45号
  104.关于铁路企业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22日铁财〔1999〕58号
  *105.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9年12月10日铁财〔1999〕159号
  106.关于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财〔2000〕27号
  ★107.铁路施工企业动用历年百含结余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0年4月2日铁财〔2000〕42号
  108.关于加强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工作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2000年4月7日铁财〔2000〕45号
  109.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28日铁财函〔2000〕464号
  110.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铁道部2000年12月29日铁财〔2000〕122号
  111.铁路运输收入会计规则
  铁道部2001年1月9日铁财〔2001〕5号
  112.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铁道部2001年1月12日铁财〔2001〕4号
  113.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财〔2001〕9号
  114.关于铁路局投资的旅客列车上浮票价回归主业后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铁道部2001年3月26日铁财〔2001〕27号
  115.铁路局客货网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划分办法(暂行)
  铁道部2001年3月29日铁财〔2001〕25号
  116.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铁道部2001年4月2日铁财〔2001〕30号
  117.铁路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4日铁财函〔2001〕203号
  118.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收入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6日铁财函〔2001〕237号
  119.国际铁路联运清算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5日铁财〔2001〕61号
  120.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7日铁财〔2001〕65号
  121.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财〔2001〕73号
  122.关于国家铁路担当旅客列车通过或进入合资地方铁路票价核算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7月24日铁财电〔2001〕1号
  12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9月28日铁财〔2001〕94号
  *124.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试行办法
  铁道部1986年9月19日铁科技(1986)896号
  ★*12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8年4月21日铁科技〔1988〕399号
  126.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9年8月18日铁科技(1989)99号
  ★127.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
  铁道部1990年5月3日铁科技(1990)70号
  128.铁道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
  铁道部1993年1月15日铁科技函(1993)17号
  129.关于转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1995年5月25日铁科技函(1995)260号
  130.关于发布《铁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1998年1月14日铁科技(1998)14号
  13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部令(1999)2号
  132.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3号
  *133.干线铁路动车组开发、运用暂行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6号
  134.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26日铁科教(2000)120号
  13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31日铁科教〔2001〕29号
  136.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4月22日铁科教〔2001〕34号
  137.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暂行)
  铁道部2001年6月26日铁科教〔2001〕62号
  138.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次)
  铁道部2001年8月10日铁科教〔2001〕84号
  139.铁路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纲要
  铁道部2001年12月28日铁科教〔2001〕139号
  140.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5月8日铁人〔1991〕68号
  141.铁道部关于做好部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1996年5月28日铁人〔1996〕50号
  142.铁道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10月15日铁人字〔1996〕109号
  ★143.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7年3月13日铁人字〔1997〕25号
  144.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7年10月27日铁人〔1997〕105号
  ★145.合资铁路公司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9年4月26日铁人〔1999〕47号
  146.向中央企业工委移交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职责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9月28日铁办〔2000〕94号
  *147.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草案)
  铁道部1980年12月31日(80)铁人字2184号
  148.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
  铁道部1981年8月27日(81)铁人字1386号
  14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铁路实施办法(修订)
  铁道部1986年1月28日铁劳〔1986〕64号
  150.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
  铁道部1986年4月22日铁劳〔1986〕367号
  *151.铁路节约原材料、能源奖惩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6年5月23日铁劳〔1986〕481号
  *152.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6年8月5日铁卫〔1986〕720号
  ★153.铁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8年1月26日铁卫〔1988〕87号
  ★154.铁路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8年4月8日铁卫〔1988〕330号
  ★155.铁道部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8年7月7日铁劳〔1988〕632号
  ★*156.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
  铁道部1988年11月30日铁卫环〔1988〕764号
  ★157.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0年5月22日铁人劳〔1990〕80号
  ★*158.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
  铁道部1990年9月11日铁卫保〔1990〕139号
  159.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
  铁道部1991年4月8日铁劳〔1991〕44号
  160.铁路运输放射性货物核查办法
  铁道部1992年1月10日铁卫保〔1992〕3号
  ★161.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2年2月29日铁卫保〔1992〕20号
  162.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铁道部1992年9月5日铁卫保〔1992〕108号
  163.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
  铁道部1993年12月13日铁劳〔1993〕161号
  164.铁路职工制服监察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月10日铁劳函〔1994〕7号
  ★165.铁道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4年5月24日铁劳〔1994〕41号
  166.铁路实施消毒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铁道部1994年8月19日铁教卫〔1994〕87号
  167.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铁道部1994年9月13日铁劳〔1994〕101号
  168.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0月25日铁劳〔1994〕134号
  ★169.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1月7日铁劳〔1994〕142号
  ★170.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4年12月27日铁劳〔1994〕166号
  ★17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4年12月28日铁劳〔1994〕169号
  172.铁路公安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办法
  铁道部1995年1月3日铁劳〔1995〕2号
  ★173.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7日铁劳〔1995〕23号
  ★174.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8日铁劳〔1995〕22号
  175.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1995年4月18日铁劳〔1995〕50号
  *176.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组建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5年4月22日铁编〔1995〕9号
  177.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5年6月16日铁劳〔1995〕80号
  *178.铁路局、分局机关机构编制限额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5年7月20日铁编〔1995〕18号
  ★*179.铁路综合治理沿线白色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12月28日铁教卫〔1995〕178号(注:该规章设定的铁路快餐盒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明令取消)
  ★180.《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6年4月26日铁科技〔1996〕35号
  ★181.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5月13日铁劳〔1996〕41号
  182.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深化安全基础建设搞活用工和分配的意见
  铁道部1996年12月31日铁劳〔1996〕152号
  183.国家铁路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7年2月4日铁劳〔1997〕16号
  ★184.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5月26日铁劳〔1997〕94号
  185.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7年6月19日铁编办〔1997〕7号
  ★186.《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7年6月25日铁教卫〔1997〕67号
  187.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
  铁道部1997年6月26日铁劳〔1997〕68号
  188.铁路车站、旅客列车鼠蟑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10月14日铁教卫〔1997〕104号
  189.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
  铁道部1997年11月28日铁劳〔1997〕114号
  190.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7年12月28日铁劳〔1997〕124号
  ★191.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6月2日铁劳〔1998〕70号
  ★192.行包运输奖励办法
  铁道部1998年7月12日铁劳〔1998〕80号
  193.关于调整保价运输奖励比例的通知
  铁道部1998年8月29日铁劳函〔1998〕242号
  194.铁路运输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铁道部1998年9月23日铁劳卫〔1998〕110号
  195.关于建立安全监察特派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1月13日铁劳卫〔1999〕4号
  *196.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办法
  铁道部1999年2月28日铁劳卫〔1999〕171号
  197.跨局旅客列车正晚点奖罚办法
  铁道部1999年3月8日铁劳卫〔1999〕31号
  198.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28日铁劳卫〔1999〕66号
  199.关于清理整顿和加强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9月21日铁劳卫〔1999〕122号
  200.关于清理整顿奖励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9月30日铁劳卫〔1999〕131号
  201.铁道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11月18日铁劳卫〔1999〕149号
  202.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12月16日铁劳卫〔1999〕163号
  20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劳卫〔1999〕176号
  ★204.关于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有关问题意见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8号
  ★205.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
  ★206.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
  207.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31号
  208.关于公布铁路局、分局机关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4月30日铁劳卫〔2000〕50号
  209.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
  铁道部2000年7月21日铁劳卫〔2000〕75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职工岗位达标培训工作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1月6日铁劳卫函〔2001〕506号
  211.铁路运输企业典型岗位标准(试行)
  铁道部2001年2月28日铁劳卫〔2001〕19号
  212.关于进一步推进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
  213.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竞争上岗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
  214.青藏铁路卫生保障若干规定
  铁道部2001年5月15日铁劳卫〔2001〕39号
  215.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6月6日铁劳卫函〔2001〕197号
  216.全路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1日铁劳卫函〔2001〕198号
  217.铁道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2日铁劳卫〔2001〕59号
  218.设计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
  219.关于铁路科研、设计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
  220.关于对部属勘察设计院机构编制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15日铁劳卫〔2001〕98号
  221.铁路卫生防疫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26日铁劳卫〔2001〕106号
  222.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建设期间高原地区工资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休假制度的复函》
  铁道部2001年10月31日铁劳卫函〔2001〕390号
  223.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11月29日铁劳卫〔2001〕116号
  224.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宏观调控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12月31日铁劳卫〔2001〕138号
  *225.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5年9月16日(85)铁基字987号
  *226.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5年12月31日(85)铁基字1321号
  *227.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6年6月12日铁基〔1986〕591号
  *228.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道部1989年10月21日铁建〔1989〕129号
  *229.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0年12月31日铁建〔1990〕191号
  ★*230.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4年11月21日铁建〔1994〕151号
  *231.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6年4月5日铁建〔1996〕13号
  232.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12月31日铁建〔1997〕125号
  ★*23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铁道部1998年3月3日铁建〔1998〕25号
  ★234.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8年3月30日铁建〔1998〕34号
  ★235.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4月5日铁建〔1998〕43号
  ★236.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8年5月22日铁建〔1998〕66号
  237.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8年9月25日铁建管〔1998〕115号
  *238.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3日铁建设〔1999〕50号
  *2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8号
  240.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9号
  24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建设〔1999〕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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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在高等学校科研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部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在高等学校科研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我区高校科技工作在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中的作用,调动高校师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就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初步与国际接轨,但我区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在社会观念的转变、管理制度的完善、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行政管理、实施监督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每年我区高校虽取得大量科研成果,但申请专利的比例不大,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拥有量还很低。据统计,区内高校15年来申请专利65项,仅占全区专利总数的0.7%,与我区高校科研实力和能力极不相称。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日益加快,我们面临着必须迅速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任务。在这种形势下,只有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才能赢得更多的主动。高等学校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教师是我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建设和管理的任务,显得十分紧迫。

  二、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高校知识产权建设和保护意识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是将知识资源作为生产第一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法律前提。高等学校不仅要成为知识的传播者,更应该成为知识资源的创造者和拥有者。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社会工程,学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用法和执法的前提。因此,高校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及师资和管理人才培训工作,要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强化领导者及科研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法制意识,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艮好环境。

  三、结合高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

  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强各高校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应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构,并配备熟悉业务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建立起一种制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防范自己A当权益被非法侵害的双向机制,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的知识产权,及时得到国内外专利保护,最本限度地减少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流失。通过制度建设,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逐步进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的轨道,更好的发挥高等院校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四、积极利用专利文献,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加快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科研工作是创新性很强的工作,应当充分利用技术资源和有限的资金、人力和设备,最大限度地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各高等学校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注意运用专利文献,充 分重视专利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以避免重复研究开发或发生侵权纠纷,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水平;在研究开发工作中,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最新最高的起点上确立科研课题,改变科技项目起点不高的局面;在科研活动中,做出职务发明或形成技术成果的课题负责人,要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高校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要努力拓宽获取科技信息资源的途径和渠道,切实保障向科技工作者提供较多数量、较高质量 的科技期刊、图书和其它信息资料,以满足科研和教学的需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因此,要把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出发点,解决我区高校科技研究与经济发展“两张皮”问题,推进科技工作与知识产权工作的结合,鼓励科研人员以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

  五、改革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

  各高等学校要把对科技成果管理与鼓励措施重点放在发明创 造的商品化、产业化方面。把目前以成果先进性的评价体系变为更加重视专利和知识产权的评价体系,把评价的重点jA到自i知识产权的获取和成果的经济效益上来,确立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成果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今后,高校要逐步建立知9产权激励机制,在科技成果评价办法中,增加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把授权后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和依据;在制定技术创新优惠、扶持性政策时,增加专利技术实施方&的相关内容。

  六、鼓励各高等学校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金

  各高校,要从资金上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保障和扶持,可以设立重大项目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金。将专利工作贯穿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使我区高等甲校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各高校要提高专利呷术实施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使我区高校具有自主知d产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产业在区内外占有一席之地。

  七、重视并保护科技成果发明者的利益,加大扶持力度

  各学校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定对科技成果发明人的奖励政策,维护高校及科技人员的权益,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利益驱动机制和保障体系。在依法保护其权益的基础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技术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有效保护

  加强对高校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窃取、侵吞、非法转让他人技术成果和以贿赂、欺诈、违约等方式谋取他人技术信息、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违法行为。高等学校必须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在转让、许可使用时的资产评估工作,减少学校知识产权流失。要加强对有关数据、信息和样本的管理,·促进在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归属和分离前提下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要加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各高等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对属于本学校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和本校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在国外参展的科技项目,要做好审核和保密管理工作。

  九、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随着科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外延在扩展,内涵在深化。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一步。各高等学校要紧密追踪国际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研究互联网络、电子出版物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使著作权保护成为跨世纪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有力支撑。

  十、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高校同科技、出版等拥有知识产权的部门和权利人组建协会或联合组织,协会和联合组织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作用,在成员单位权利受到侵害时,协助调查取证和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使我区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为高校在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00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