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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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政部


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政部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总说明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下同)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制度所作的补充规定,如果要求地方建设单位统一执行,应先征得
财政部同意,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以下必要的增加和减并:
1.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371工程施工”、“375施工管理费”、“381待摊费用”、“337低值易耗品”、“338周转材料”、“339临时设施”等有关科目,并将“库存材料”科目按照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等类别设置总帐科目进行核算。以前
结转下来的国家流动资金,可以增设“721流动基金”科目。
2.经批准的停、缓建单位,可在“基建拨款”科目下,设置“本年维护费拨款”明细科目,在“应核销其他支出”科目下,设置“停缓建维护费”明细科目.实行停、缓建维护费贷款办法的停、缓建单位,可设置“631停缓建维护费借款”科目,发生的停缓建维护费支出,在“应
核销其他支出”科目所属、“停缓建维护费”明细科目中核算,与一般投资借款核算办法一样,应将其转入“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科目;支用的停缓建维护费借款,按规定应尽力用自立收入归还,确无能力归还借款本息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免还后,冲减“停缓建维
护费借款”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实行生产自立的缓建单位,可以增设“374自立生产支出”、“851自立生产收入”等科目,并在“其他借款”科目下,增设“生产自立借款”明细科目。
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采用借贷记帐法的单位,可以将“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科目合并为“422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科目;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合并为“441其他往来”科目。采用增减记帐法的单位,可以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分为“491待处理财产损失”
和“691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将在“应付器材款”科目中核算的预付大型设备款单独设置“426预付大型设备款”科目。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四)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仍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本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借贷和增减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记帐方向。采用借贷记帐法的,总帐科目与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采用增减记帐法的,某些总帐科目与明细科目
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
(六)本制度引用的现行有关概(预)算、计划、财务、统计等方面的规定,今后如有修改、废止,建设单位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会计科目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改。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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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 资 金 占 用 科 目 │顺│ 资 金 来 源 科 目
序├──┬────────────┤序├──┬────────────
号│编号│ 名 称 │号│编号│ 名 称
─┼──┼────────────┼─┼──┼────────────
1│ 0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8│601 │基建拨款
2│ 011│设备投资 │29│611 │基建投资借款
3│ 041│待摊投资 │30│621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4│ 051│其他投资 │31│641 │其他借款
5│ 061│转出投资 │32│651 │待冲基建支出
6│ 071│应核销投资 │33│701 │固定基金
7│ 091│应核销其他支出 │34│711 │折 旧
8│ 101│交付使用财产 │35│801 │应付器材款
9│ 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36│811 │应付工程款
10│ 201│固定资产 │37│821 │应付工资
11│ 301│器材采购 │38│831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12│ 311│采购保管费 │39│841 │其他应付款
13│ 321│库存设备 │40│861 │应交税金
14│ 331│库存材料 │41│862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15│ 341│材料成本差异 │42│863 │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6│ 361│委托加工器材 │43│864 │应交基建收入
17│ 401│限额存款 │44│865 │折旧基金
18│ 411│银行存款 │45│901 │专用基金
19│ 412│现 金 │ │ │
20│ 421│预付备料款 │ │ │
21│ 422│预付工程款 │ │ │
22│ 43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 │
23│ 441│其他应收款 │ │ │
24│ 46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 │ │
25│ 491│待处理财产损失 │ │ │
26│ 501│专项存款 │ │ │
27│ 511│国 库 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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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总说明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下同),在不影响国家综合部门对汇总会计报表的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规定的报表和指标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四)会计报表的编报期如下:
1.基建财务快速月报 按月编报
2.资金平衡表 按月编报
3.基建投资表 十二月编报
4.待摊投资明细表 十二月编报
5.应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 十二月编报
投资明细表
6.专用基金表 十二月编报
7.基建借款情况表 十二月编报
8.投资包干情况表 十二月编报
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表”、
“固定资产增减表”等会计报表,格式内容由主管部门规定。



(五)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自行规定。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按月汇总的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十天内报出;三、六、九月汇总的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出;十二月汇总的会计
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九十天内报出。
(六)填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基建财务快速月报”填至“千元”,其余各表都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七)会计报表填列的计划数,概(预)算数,应填有关机关最后核定的数字;在未经核定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八)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主管部门,开始建设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和月份,规定报送日期、实际报出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的印章。
(九)建设单位在报送三、六、九月份报表和年度报表时,应同时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以下内容:
1.概(预)算、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的分析;
2.应核销基本建设支出情况的分析;
3.基本建设拨款或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支用数与基本建设工程进度的适应程度,以及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的分析;
4.加强经济核算、改进财务管理和提高投资效果等方面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三、六、九月份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有重点地作扼要的分析说明。
(十)建设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报送开户建设银行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和份数,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主管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建设项目(指按一九八二年十月十四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试行国内合资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合资建设的项目),应按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主管部门。各部门、各
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财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
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一)会计报表种类
1.基建财务快速月报;
2.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
3.基建投资表(会建02表);
4.待摊投资明细表(会建02表附表);
5.应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会建03表);
6.专用基金表(会建04表);
7.基建借款情况表(会建05表);
8.投资包干情况表(会建06表)。
(二)会计报表格式
基 建 财 务 快 速 月 报
编制单位:_年_月份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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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行次│金额│ 项 目 │行次│金额
───────────┼──┼──┼───────────┼──┼──
拨款限额累计 │ 1 │ │本年投资完成额累计 │ 11 │
拨款限额结余 │ 2 │ │其中: │ │
拨款限额支用数累计 │ 3 │ │ 预算拨款完成数 │ 12 │
自筹资金拨款累计 │ 4 │ │ 自筹资金完成数 │ 13 │
本年投资借款支用数累计│ 5 │ │ “拨改贷”投资 │ 14 │
其中: │ │ │ 借款完成数 │ 15 │
“拨改贷”投资 │ 6 │ │ 建设银行投资借 │ │
借款支用数累计 │ 7 │ │ 款完成数 │ 16 │
建设银行投资借 │ │ │交付使用财产 │ 17 │
款支用数累计 │ 8 │ │在建工程 │ 18 │
投资借款余额 │ │ │基建结余资金 │ │
投资借款指标结余 │ │ │其中: │ │
其中: │ │ │ 需要安装设备 │ 19 │
“拨改贷”投资 │ 9 │ │ 库存材料 │ 20 │
借款指标结余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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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198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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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定政发[2008]41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定各单位:

  《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6月4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O 八年六月十三日

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市委的决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不断解放思想,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及列入政府行政序列的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指定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副市长离市出访、学习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市长或市长指定其他副市长代管。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或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组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十一、市政府统筹协调省驻定各单位积极参与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搞好服务。

  十二、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的工作,衔接安排市政府的主要工作和重大公务活动,督查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十三、市政府部门和省驻定单位要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政府职能



  十四、市政府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五、实施经济调节,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六、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七、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八、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科学决策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

  二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重大财政支出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

  二十二、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市委原则同意。

  

第五章 依法行政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

  二十四、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市政府审查备案。审查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

  二十七、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八、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或组织起草。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

  二十九、不断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科学设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三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政务公开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

三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

  三十三、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监督落实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五、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

  三十六、加强行政系统层级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七、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反馈或公布。 

  三十八、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并实行包案办理制度。

  三十九、依法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并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督查考核、绩效评价等途径,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工作落实。

  四十、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要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市政府授权由部门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涉及几个部门或县区政府的事项,主办部门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县区政府的意见后办理。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列入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和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研究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安定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常务会议经常列席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的重要事项和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的议案;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工作规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各县区、各部门报请市政府解决的事项。

  (三)讨论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定;

  (四)听取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五)决定人事任免;

  (六)研究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

  四十六、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副市长、秘书长协调审核后一般在会前2日提出,最后报市长确定。还没有协调一致的议题,特别是涉及项目、资金和人员编制、奖惩事宜,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

  四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须由单位正职出席、列席,因故不能出席、列席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加常务会议,除议题主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得带随员。

  四十八、为通报交流工作情况,讨论研究一些需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对于不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市长、副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现场办公会、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负责组织,会议纪要按发文程序运转,报主持会议的副市长或者市长签发。

  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修改后,按发文程序运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在市政府政务网站和《定西日报》发布,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备案。

  五十、根据党务工作需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研究市政府党组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问题,组织党组成员过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

  五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领导或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厉行节约,注重实效。各类会议都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五十三、市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市长签发或委托副市长签发。

  五十四、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秘书长、副主任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

  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会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签。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五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应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后,按市长分工分别处理,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牵头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凡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涉及请示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直接向市政府主管部门行文,由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处理;涉及政策调整和较大数额资金须报市政府决定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须由县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

  五十六、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退文理由。

  五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部门对市政府批办的公文要积极承办,不得拖延。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树立“无功就是过错、从政必须有为”思想,发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和统一。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六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禁止使用警车,不搞边界迎送。

  六十四、市长、副市长一般不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或题词,不出席一般性的礼仪活动。确需市长、副市长参加的活动,应事先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六十五、改进会议和市长、副市长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精简务实,注重宣传效果,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市长、副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市长、副市长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刊发。

  六十六、市长、副市长出访,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他机构负责人出访,由市外事侨务局审核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呈报审批,其中主要负责人出访需报市长审批。

  市长、副市长会见来访的外宾,由市外事侨务局提出请示,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呈报审批。

  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六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服从组织领导,通知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按要求参加。特殊情况确需其他人顶替参会的, 应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分管副市长请假。

  六十九、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和休假,应向市长报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和休假,5天之内向分管副市长报告,5天以上向市长报告。



第十一章 廉政建设



  七十、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

  七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反对大手大脚,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会、车、话等费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七十二、要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市政府各项接待活动,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简化手续、节俭实用的原则,严格按《定西市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安排。

  七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二章 附 则

  

  七十四、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定政发〔2007〕43号)同时废止。

  七十五、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十六、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1998年1月9日,建设银行


为加强建设银行规章制度的规范管理和贯彻实施,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及其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制约和指导作用,总行在1993年规章清理及近年来总行有关业务部门自行进行的规章清理的基础上,对建设银行自成立以来至1996年间(主要是1980年至1996年间)颁发的各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一甄别鉴定,确认失效的规章249件,需要废止的规章227件。现将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失效或废止的规章除在其他现行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失效或废止日期外,其余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自1997年起,总行将每隔3年对全行性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使规章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行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贯彻执行,并对照本通知公布的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对本行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附录一:中国建设银行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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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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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0 建总人字第616号 关于试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的暂行规 7.10
定》的通知
2 1980 建总人字第407号 关于试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经济技术干部职称暂行实施办 5.21
法》的通知
3 1980 建总人字第749号 关于跨地区单位之间调动职工银行不再办理工资基金转移 8.15
的通知
4 1980 建总地字第1065号 关于《执行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办法》有关事项 12.11
的通知
5 1980 建总企字第283号 关于变更施工企业报表编制办法的通知 4.16
6 1980 建总企字第612号 关于建立重点国营施工企业专户报告制度的通知 7.8
7 1980 建总制字第350号 关于基本建设收入款恢复通过建设银行集中交库的通知 5.15
8 1980 建总制字第687号 关于不得随意代扣款项的通知 7.23
9 1980 建总清字第71号 印发《关于建安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的补充规定(试行 2.28
稿)》的通知
10 1981 建总综字第29号 关于当前宣传报导要点的通知 1.13
11 1981 建总综字第226号 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贷款卡片”编报办法的通知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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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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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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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81 建总制字第125号 关于签订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等问题的通知 3.11
13 1981 建总地字第896号 关于统筹使用措施贷款资金的通知 10.16
14 1981 建总制字第406号 关于抓紧签订年度基建贷款合同的通知 5.7
15 1982 总行机关会议制度、文电签发权限和用印的规定各局、室所 8.2
职责范围划分
16 1982 建总企字第461号 关于印发《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3
17 1982 建总会字第146号 关于各地建设银行可不认购国库券的通知 2.27
18 1982 建总会字第229号 关于对各地建设银行地方政府不应分配购买国库券任务的 4.2

19 1982 关于加强建设银行监察工作的几点意见 12.29
20 1982 建总二字第921号 颁发《国营施工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纳占用费试行办法》的 12.27

21 1982 建总企字第461号 关于转发《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3
22 1982 建总企字第551号 关于更正《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附表格式 6.30
的通知
23 1982 建总会字第432号 当前结算和会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5.14
24 1982 建总会字第531号 关于撤并部门帐户处理问题的通知 6.12
25 1982 建总制字第365号 关于企业更改资金管理的通知 5.22
26 1982 建总综字第7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拨款和贷款管理的通知 9.14
27 1982 建总地字第3号 关于利用存款发放地方级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管理问题的通 1.9

28 1982 建总调字第390号 关于统计报表制度若干问题的综合解答 5.6
29 1983 建总办字第527号 关于启用我行各部、室、科新印章的通知 12.21
30 1983 建总人字第949号 关于整顿建设银行系统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2.2
31 1983 建总综字第769号 转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 10.18

32 1983 建总综字第83号 关于修订小型建设项目报废工程审批程序的通知 3.9
33 1983 建总综字第950号 关于增加基建设备储备贷款资金的通知 12.10
34 1983 建总一字第83号 关于收回贷款指标的通知 10.19
35 1984 建总综字第862号 关于基建投资包干项目由建行统一调剂资金的通知 10.30
36 1984 建总综字第971号 印发《关于基建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12.24
37 1984 建总综字第827号 关于印发《加强当前信贷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31
38 1984 建总综字第734号 关于高教建预拨款改为建行发放周转贷款的通知 9.6
39 1984 建总综字第97号 关于加强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3.6
40 1984 建总综字第827号 关于印发《加强当前信贷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31
41 1984 建总综字第789号 关于印发建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9.26
42 1984 建总综字第153号 关于建行自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22
43 1984 建总综字第673号 关于办好委托贷款和信托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8.18
44 1984 建总会字第777号 关于在《贷款月报》中增设信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9.24
45 1984 建总会字第1009号 关于下达中央级基建贷款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11.13
46 1984 建总人字第202号 关于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划转工作的紧急通知 4.5
47 1984 建总人字第437号 关于实行劳动工资月报项目电报的通知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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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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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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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984 建总人字第669号 关于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享受企业待遇的通 9.14

49 1984 建总二字第1015号 关于制定《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2.12
50 1984 建总一字第1号 颁发《关于重点建设拨(贷)款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9
51 1984 建总一字第114号 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3.8
52 1984 建总一字第46号 关于印发“石油部”各项资金使用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加 2.7
强成本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53 1984 建总二字第176号 关于进行铁路建设专题调查的通知 3.23
54 1984 建总二字第367号 关于调查分析港口造价的通知 5.17
55 1984 建总二字第493号 关于调查国防工作,国防科研等部门停缓建项目的通知 6.12
56 1984 建总二字第50号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24
57 1984 建总二字第755号 关于核定外汇额度周转金人民币配套贷款的通知 9.14
58 1985 建总综字第28号 关于新的五种不计规模的自筹基建资金仍应进行管理的通 2.27

59 1985 建总二字第174号 关于颁发《铁路建设拨贷款联行协作办法》和《关于加强铁 12.6
路联行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60 1985 建总二字第168号 关于编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2.3
61 1985 建总综字第14号 关于修改信贷收支项目电月报部分项目的函 2.1
62 1985 建总经字第49号 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级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 9.20

63 1985 建总经字第53号 关于印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9.20
的通知
64 1986 建总计字第120号 关于人民币汇价调整后更改贷款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9.5
65 1986 建总计字第273号 关于下达因人民币汇价调整增加更改贷款指标的函 11.22
66 1986 建总信字第29号 关于加强信贷计划月份执行情况检查分析的通知 4.3
67 1985 建总人字第61号 关于不得随便更改机构名称的通知 8.10
68 1985 建总人字第8号 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2.1
69 1985 建总人字第45号 关于作好工资制度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6.17
70 1985 建总人字第21号 关于进行工资改革测算摸底工作的通知 3.25
71 1985 建总人字第89号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增资指标事项的通知 9.25
72 1986 建会字第30号 关于调整投资银行在建设银行存款利率的通知 3.12
73 1985 建总综字第18号 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后,有关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问 2.6
题的通知
74 1985 建总信字第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自筹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 6.17
75 1985 建总信字第121号 关于建设银行自有资金要按规定加强管理的通知 10.18
76 1985 建总工字第32号 关于办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人民币借款事项的通知 3.27
77 1985 建总信字第28号 关于试行信贷收支项目旬项目电报制度的通知 5.20
78 1985 建总信字第113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信贷收支项目月报项目代号的函 9.27
79 1985 建总信字第2号 关于调整基本建设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6.6
80 1985 建总信字第154号 关于调整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12.18
81 1985 建总经字第1号 关于按月报告建筑业流动基金贷款情况的通知 4.25
82 1985 建总经字第15号 关于按月报送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统计表的通知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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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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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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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1985 建总经字第18号 关于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问题的函 6.5
84 1985 建总经字第54号 关于对建筑企业试行流动资金改革情况调查的通知 10.4
85 1985 建总经字第59号 关于清理回收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通知 10.18
86 1985 建总综字第12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啤酒专项基建贷款的暂行规定》的 3.20

87 1986 建总办字第40号 关于建设银行出具保函问题的通知 10.17
88 1986 建总办字第45号 关于建设银行为客户出具保函问题的补充通知 12.2
89 1986 建总办字第9号 关于中央级基建拨款改贷款指标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3.22
90 1986 建总办字第15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咨询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5
91 1986 建总调字第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业项目评估试行办法》的通 4.15

92 1986 建总计字第326号 关于业务统计报表微机远程通讯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7.30
93 1986 建总计字第21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1.4
94 1986 建总计字第50号 关于补充修改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的通知 4.23
95 1986 建总一字第34号 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财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 4.21
于改善重点项目经办行工作、生活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6 1986 建总经字第34号 关于印发《改革施工企业备料供应办法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4.28
97 1986 建总调字第16号 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信息联系暂行办法》的通知 10.6
98 1986 建总信字第40号 关于信贷存(借)差资金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4.11
99 1986 建总信字第156号 关于业务资金和临时借款转户核算的规定 6.21
100 1986 建总信字第241号 关于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由指标管理改为计划管理的通 12.10

101 1986 建总信字第15号 关于建设银行信托业务问题的意见 2.15
102 1986 建总信字第141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11.20
103 1986 建总投字第155号 关于颁发《关于铁道部固定资产财务拨款管理试行办法》的 9.23

104 1986 建总一字第56号 关于印发《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资金 5.13
拨(贷)款联行业务协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105 1987 建总办字第21号 关于利用建设银行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的请示 6.4
106 1987 建总办字第37号 关于抓紧签订和认真履行“拨改贷”借款合同等有关问题的 8.4

107 1987 建总办字第14号 关于认真做好建贷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4.10
108 1987 建总经字第18号 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 3.16
规定
109 1987 建总经字第79号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有关问题的通知 9.4
110 1987 建总投字第340号 下放港口基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2.25
111 1987 建总计字第100号 关于印发《重点钢铁企业债券发行办法》的通知 6.15
112 1987 建总计字第162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开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试行办法》 10.13
的通知
113 1987 建总人字第20号 关于加强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3.19
114 1987 建总审字第1号 印发《关于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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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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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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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987 建总房字第10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住宅储蓄存款和住宅借款试行 12.29
办法》的通知
116 1987 建总计字第29号 关于同意代发建材工农业技术改造债券或发放特种贷款的 4.11

117 1987 建总会字第86号 关于印发《国营施工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处理 10.15
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18 1987 建总会字第6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国库券核算手续》和 4.2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119 1987 建总会字第194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业务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10.9
的通知
120 1987 建总外字第27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总行外事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8.3
121 1987 建总投字第297号 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 10.23
122 1987 建总投字第271号 总行关于发放“特种拨改贷”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9.4
123 1988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建项目, 9.8
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24 1988 建总计字第160号 关于补充修订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9.2
125 1988 建总计字第19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工作原始记录的通知 10.27
126 1988 建总投字第264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0.4
127 1988 建总会字第34号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中成本核算问题的批复 6.1
128 1988 建总房字第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房改金融业务暂行规定》 4.30
的通知
129 1988 建总房字第5号 关于承办房改业务的几点意见 4.29
130 1988 建总房字第9号 关于颁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11.15
的通知
131 1988 建总信字第6号 关于取消临时周转贷款后原贷款项目进行归并的通知 3.23
132 1988 建总信字第31号 关于归并临时周转贷款设立其他贷款的通知 6.15
133 1988 建总信字第64号 关于下发《加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1.16
134 1988 建总经字第50号 关于印发《关于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18
135 1988 建总外字第89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外汇会计核算,国内外汇联行往来,国外 8.13
代理行使用三个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136 1989 建总函字第39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信息网络管理试行办法》 12.31
的通知
137 1989 建总函字第119号 关于补充修订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的通知 4.11
138 1989 建总函字第248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调拨资金利率的通知 9.20
139 1989 建总函字第323号 建设银行关于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列支问题的通知 11.17
140 1989 通告字第8号 建设银行《住宅储蓄存款和住宅借款暂行办法》 12.20
142 1989 建总便外字第60号 关于严格按签字样本对外签字的通知 8.18
143 1989 建总函字第240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稽核审计要点》、 9.9
《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稽核审计要点》的通知
144 1989 建总发字第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职工人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9.7
(试行)》的通知
145 1989 建总发字第157号 关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债券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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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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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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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1989 建总函字第69号 关于1989年重点企业债券暂以临时收据代替的通知 2.23
147 1989 建总函字第95号 发运债券具体事宜的函 3.17
148 1989 建总发字第214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2.1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49 1989 建总发字第143号 建设银行关于对使用建设银行基建贷款的电力项目进一步 8.14
加强贷款管理的通知
150 1989 建总发字第202号 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基建贷款项目计划管理 11.20
的通知
151 1989 建总函字第224号 建设银行关于从严外汇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 8.18
152 1989 建总函字第275号 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从严外汇担保业务谨防诈骗的紧急通 10.13

153 1990 建总函字第356号 关于印发《总行签署经济合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0.4
154 1990 建总函字第28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事后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8.9
的通知
155 1990 建总发字第202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12.20
156 1990 建总发字第151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表编制办法》的通知 10.29
157 1990 建总发字第34号 印发《关于中央级建筑安装总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3.16
158 1990 建总函字第130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1987年个人购 4.24
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159 1990 建总发字第8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6.25
的通知
160 1990 建总发字第15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贷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办法》 10.26
和《信贷资金计划综合指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161 1990 建计字第91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调拨计划项目代号》的通知 12.6
162 1990 建总函字第371号 印发《关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因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给国 10.9
家大中型建设项目造成损失的办法》的通知
163 1990 建总函字第150号 建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明传电报《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 5.12
的通知》的通知
164 1990 建总函字第58号 建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利率管理的通知》的 3.7

165 1990 建总明电第22号 建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 8.25

166 1990 建总函字第304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服务收费试行办法》的通 8.22

167 1990 建总函字第447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业务量统计暂行办 12.4
法》的通知
168 1990 建总函字第13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与中国银行在广州市相互代理 4.25
人民币万事达信用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69 1990 建总函字第373号 建设银行关于加强证券销毁管理工作的通知 10.9
170 1990 建总发字第36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系统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23
171 1990 建总发字第129号 关于授权建设银行经办行办理企业资金信用证明的通知 9.20
172 1990 建总发字第181号 关于印发《长江投资管理联行协作办法》的通知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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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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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
173 1990 建总函字第230号 建设银行、国家科委关于办理科技开发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 7.5

174 1991 建总发字第140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资金拆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8.9

175 1991 建总发字第17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长期融资试行办法》的通 9.16

176 1991 建总发字第253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31
177 1991 建计字第58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培训效果抽查考试实施细 9.2
则》的通知
178 1991 建总函字第221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业务技术竞赛办法》的通 6.26

179 1991 建总发字第13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审管 7.27
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80 1991 建总发字第193号 关于《贷款项目评审管理的几项规定》的补充通知 10.12
181 1991 建总发字第162号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 9.2

182 1991 建人字第108号 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 10.12
关问题的通知
183 1991 建总发字第11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经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 7.2

184 1991 建总发字第146号 关于印发《国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8.17
185 1991 建总发字第12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7.23
186 1991 建总发字第197号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有关部门管理办法的通知 10.17
187 1991 建总发字第222号 印发《关于电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1.26
188 1991 建总发字第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暂行办法》 9.7
的通知
189 1991 建总发字第21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11.15
的通知
190 1991 建总发字第43号 印发《关于电力项目新增贷款与到期贷款实行还贷挂钩的暂 3.22
行规定》的通知
191 1991 建总函字第460号 建设银行关于发放地勘行业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1.21
192 1991 建总发字第11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财会工作达标考核验收标 7.3
准(试行)》的通知
193 1991 建外字第146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财会工作达标考核验收标准 8.9
(试行)》的补充通知
194 1992 建总函字第347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达长期融资任务和调整调拨资金利率的通 8.19

195 1992 建总函字第231号 建设银行关于办理国家投资公司债券还本付息几个会计问 6.24
题的通知
196 1992 建总发字第15号 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意见》 1.27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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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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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
197 1992 建总发字第10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电力企业投资债 6.12
券办法》的通知
198 1992 建总发字第107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石化企业投资债 6.16
券发行办法》的通知
199 1992 建总发字第137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铁路投资债券实 8.1
施办法》的通知
200 1992 建总发字第1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1.3

201 1992 建总发字第5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经办行目标管理考核 4.16
办法》的通知
202 1992 建外字第217号 关于加强对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工作管理的通知 11.13
203 1993 建总函字第131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 5.22
知》的通知
204 1993 建总函字第213号 建设银行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 7.6
存款保值的通知》的通知
205 1993 建总发字第1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28
206 1993 建总发字第153号 建设银行关于压缩库存债券盘活资金支持重点建设的通知 9.17
207 1993 建房字第75号 关于贯彻实施新的《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有关 12.24
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208 1993 建房字第3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6.26
209 1993 建总发字第99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评审材料内部管理操作规程 6.16
(试行)》的通知
210 1993 建会字第63号 关于附发《实行新的财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帐户及其财 5.24
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211 1993 建总发字第108字 关于贯彻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6.24
212 1993 建总发字第165号 关于印发《调整会计科目有关帐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10.4
213 1993 建总发字第18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全国联行往来管理办法》的通 11.9

214 1993 建会字第9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电子密押器试点方案》和 7.26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电子密押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215 1993 建总发字第37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放部分基建贷款项目评审决策的通知 3.3
216 1993 建总函字第98号 建设银行关于开发工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4.6
217 1994 建总函字第288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调拨资金利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8.26
218 1994 建总函字第7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通知 3.7
219 1994 建党纪字第11号 关于印发《加强案件统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5
220 1994 建总函字第357号 关于签发银行汇票加编密押的通知 8.9
221 1994 建总发字第9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应用管理暂行 6.22
办法》的通知
222 1994 建总发字第12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的通 8.3

223 1994 建总函字第95号 建设银行关于扶贫专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3.29
224 1994 建总函字第170号 建设银行实施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的通知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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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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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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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1995 建办字第12号 关于向总行报送有权签字人签名笔迹有关事宜的通知 4.20
226 1995 建办字第69号 关于设立“建设银行内部经济纠纷协调小组”的通知 12.13
227 1995 建办字第65号 关于建立加密通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11.21
228 1995 建总发字第150号 建设银行关于贯彻人民银行对房地产金融业务有关文件精 11.7
神的通知
229 1995 建总函字第531号 建设银行关于做好房地产信贷部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分帐 12.18
并表工作的紧急通知
230 1995 建总发字第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监督试点办法》的通 1.13

231 1995 建党纪字第34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11.3
的通知
232 1995 建筹字第128号 关于停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异地储蓄卡业务的通知 9.25
233 1995 建委字第4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交通基建贷 10.26
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34 1995 建总函字第422号 建设银行关于对帐外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10.9
235 1995 建总函字第255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房地产信贷部二级准备金利率的通知 7.25
236 1995 建总函字第1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固 1.3
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237 1995 建总发字第103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会计处理规 8.1
定》的通知
238 1995 建总发字第26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意见》的通知 2.27
239 1995 建总函字第190号 建设银行关于加强费用管理的通知 6.6
240 1995 建总发字第40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 4.5
目前期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41 1995 建总函字第352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贷款资产清理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 9.14

242 1995 建总发字第154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放部分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审批权限的通知 11.13
243 1996 建总函字第193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 5.6
率的通知》的通知
244 1996 建总函字第425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内部调拨资金利率的通知 9.13
245 1996 建总发字第192号 关于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和信用卡部改建撤并工作的 12.20
会计处理通知
246 1996 建总发字第71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4.29
247 1996 建总函字第192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一汽集团捷达车实施按揭贷款的通知 5.6
248 1996 建总发字第41号 关于加强储备贷款管理的通知 3.18
249 1996 建信字第039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直管流动 7.2
资金贷款内部操作暂行规定》和《信贷管理部固定资产贷款
内部操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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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中国建设银行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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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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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0 建总人字第969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选拔录用干部的通知 10.23
2 1980 建总制字第421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职工奖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5.23
3 1980 建总综字第32号 关于各省、自治区财政局与建设银行所管理基建支出预算等 2.4
方面的分工协作的几点规定
4 1980 建总会字第107号 关于停缓建项目维护费拨款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 3.5
5 1980 建总会字第1134号 关于本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的补充修改通知” 12.20
6 1980 建总会字第1097号 关于修改会计科目、帐户和报表的通知 12.4
7 1980 建总会字第913号 关于建设银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的通知 10.6
8 1980 建总制字第415号 关于预算内建设单位运用库存物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 5.17
9 1980 建总制字第614号 补发《关于预算内建设单位运用库存物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 7.7
知》的函
10 1980 建总制字第952号 关于预算下年度基建投资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10.18
11 1980 建总制字第1077号 关于建设银行存款利息财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11.29
12 1980 建总会字第835号 附发建设银行经济核算及费用管理和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9.12
13 1980 建总制字第1132号 关于建设单位支付技术装备费等费用会计处理的通知 12.19
14 1980 建总制字第134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试行办法”的 3.14

15 1981 建总会字第428号 关于颁发《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5.21
16 1981 建总会字第854号 关于贷款指标管理和贷款核算办法的问题解答 10.4
17 1981 建总会字第19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贷款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1.12
18 1981 建总会字第722 关于我行基本建设统一《执行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的通 8.10

19 1981 建总会字第503号 关于调出、调入职工欠款处理问题的批复 6.2
20 1981 建总会字第91号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行名行号表(第二批)》的 2.25

21 1981 建总会字第418号 关于撤销联行行名行号的通知 5.12
22 1981 建总会字第782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行名行号增减变动的通知 8.29
23 1981 建总会字第836号 关于附发联行行号增减变动的通知 9.28
24 1981 建总会字第900号 关于附发联行行名行号撤销变更的通知 10.16
25 1981 建总会字第1095号 关于附发联行机构增加、变更、撤销的通知 1.5
26 1981 建总会字第184号 关于限额拨款和汇兑业务的收费通知 3.25
27 198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机关保密制度 11.20
28 198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稿) 12.3
29 1982 建总二字第947号 关于划转基本建设预算和有关财务的通知 11.29
30 1982 建总二字第991号 关于收回战备储备资金的通知 12.8
31 1982 建总会字第885号 关于编制中央级业务资金高度计划问题的补充规定 11.4
32 1982 建总会字第782号 关于更换联行往来密押月份特约数码的通知 9.24
33 1982 建总会字第854号 关于附发“建设银行拨款基建贷款支出旬、月电报项目和代 10.28
号”的通知
34 1982 建总会字第693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表的通知 8.27
35 1982 建总会字第882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加和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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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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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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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982 建总会字第1036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12.31
37 1982 建总制字第32号 关于抓紧催交基建收入的通知 1.29
38 1982 建总会字第602号 关于不得另行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 7.13
39 1982 建总四字第33号 关于拆迁补偿费财务处理的批复 1.29
40 1982 建总会字第227号 关于调拨业务资金利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9
41 1982 建总会字第555号 关于加强会计帐表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6.25
42 1982 建总会字第563号 关于基建贷款利息的处理和增设会计科目的通知 7.5
43 1982 建总会字第774号 关于取消《资金平衡表》“业务资料”部分项目的通知 9.22
44 1982 建总会字第781号 关于增设贷款帐户的通知 9.22
45 1983 建总会字第310号 关于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5.10
46 1983 建总会字第32号 关于增设“流动资金占用费收入户通知”的通知 2.1
47 1984 建总办字第119号 关于启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印章的通知 3.19
48 1984 建总综字第183号 关于做好征收建筑税工作的通知 4.3
49 1984 建总会字第93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7
50 1984 建总会字第96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25
51 1984 建总会字第646号 关于更换“联行往来密押特约数码表”的通知 8.4
52 1984 建总会字第1033号 关于业务资金调拨计划电报代号及编制电码方法的通知 12.11
53 1984 建总会字第1069号 关于编报《资金平衡表》、《贷款月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12.27
54 1984 建总会字第296号 关于修改业务资金调拨试行办法的通知 4.26
55 1984 建总会字第478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6.18
56 1984 建总会字第93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7
57 1984 建总会字第1042号 关于附发建设银行会计旬月电报项目、代号和编制办法的通 12.12

58 1984 建总综字第103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的通 12.18

59 1985 建总经字第52号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有关财务问题 10.22
的补充规定
60 1985 建会字第66号 关于向人民银行报送会计报表等问题的通知 6.14
61 1985 建会字第110号 关于修订部分会计科目报表的通知 9.26
62 1985 建总会第131号 关于附发联行往来“先直后横”集中转划行名单的通知 11.1
63 1985 建总审字第2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的试行通知 5.31
64 1985 建总人第107号 关于分行机关职工工资制度后奖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11.8
65 1985 建总经字第65号 关于印发《国营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2
66 1986 建总办字第15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咨询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5
67 1986 建总信第3号 关于开办单位定期存款的几项规定 1.24
68 1986 建总信第153号 关于资金调拨计划议报总行计划部的通知 6.16
69 1986 建会字第174号 关于修订会计科目和资金平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10.28
70 1986 建会字第170号 关于增设会计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10.30
71 1986 建会字第60号 关于重新印发“联行往来密押编制办法”和“联行往来月份 4.1
特约数码表”的通知
72 1986 建会字第102号 关于联行往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20
73 1986 建会字第115号 关于新增联行印章及其他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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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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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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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986 建会字第155号 关于修订联行往来划款凭证的通知 10.15
75 1986 建会字第137号 关于建设银行基建贷款部分行业实行差别利率后有关贷款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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