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颁发《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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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颁发《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委 财政部


国家体委、财政部关于颁发《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1月20日,国家体委、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财政厅(局)、总参军训部、总政文化部、各行业体协:
现将《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分别由北京市体委、财政局及四川省体委、财政厅具体规定。
冬季项目及帆船、帆板项目的经费开支标准按照北京赛区的标准执行。
附件: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办法
第七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将于1993年8月至9月在北京市和四川省举行。为了使全运会开得隆重、热烈、圆满、节俭,为争办2000年奥运会创造有利条件,全运会的计划财务工作既要保证全运会经费开支的合理需要,又要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届全运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开支标准
全运会会期:四川赛区为1993年8月15日至8月24日;北京赛区为1993年9月4日至9月15日。
各竞赛委员会和代表团(队)分别按总规程规定的报到时间至离会时间计算会期。
(一)伙食费标准
1.运动员伙食费标准:根据运动员营养需要,并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分为北京赛区每人每天为25元,四川赛区每人每天为22元,由各代表团(队)负担,向大会缴纳。
2.各代表团(队)领队、医生、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北京赛区为20元,四川赛区为17元,由各代表团(队)负担,向大会缴纳。
3.各代表团(队)教练员按运动员伙食费标准就餐还是按工作人员伙食费标准就餐,由代表团自定,伙食费由代表团负担,向大会缴纳。
4.大会在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北京赛区为20元,四川赛区为17元,自交2元;无工资收入者,免交伙食费。
5.在全运会会期内,裁判员、工作人员不在大会食宿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
(二)伙食管理费
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上述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管理费”,伙食管理费由大会支付,具体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伙食费标准的30%。其余人员不另列伙食管理费。
(三)住宿费
1.凡属大会在编人员,大会期间的住宿费,由大会负担。
2.大会主席团、组委会和各代表团团部可安排较好的住宿条件。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租住高级宾馆和饭店,可租住离比赛场地较近的中等旅馆或招待所,并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3.为节约开支,在本市抽调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在会住宿。
4.各代表团(队)在大会会期以外,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和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均由各代表团(队)自理。
(四)交通费
1.全运会组委会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组委会各部门和各代表团团部所需车辆,按工作需要和人数多少由组委会配备车辆。参加大会安排的比赛和活动所需车辆,由大会统一安排。
2.凡与大会无关的参观、游览等活动所需的交通费,均由各代表团(队)或个人自理。
3.各代表团(队)临时租车和在途中转的交通费,均由各代表团(队)负担。
(五)差旅费
1.大会聘请外埠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往返差旅费,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的规定,费用由大会负担。为节省开支,原则上一律乘火车。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支出,如提前到会,延期离会,中途无故停留,绕道而行所增加的费用,大会不予报销。
2.大会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地出差,一律乘火车。凡已享受全运会伙食补助的,不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
3.各代表团(队)、群体先进代表、特邀代表、参观人员的差旅费,由各代表团(队)或原单位负担。
(六)公杂费
1.开支范围:包括文具、纸张、报纸、邮电费、夜餐费及其它杂项等费用,公杂费由组委会财务部按大会在编人数每人每天1.50元提取,从严掌握使用。
2.各代表团(队)、记者、各地参观团等,拍发电报、打长途电话、传真等费用自理。
3.大会工作人员因工作误餐,按当地误餐补助标准执行。凡以享受伙食补助的不再报销误餐费。
(七)夜餐费
1.开支范围:根据比赛日程,当晚有比赛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因工作需要加班到晚11时以后的大会工作人员。
2.开支标准: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次补助3元,其它人员每人每次补助2元。
3.各代表团(队)人员的夜餐费,由各代表团(队)自理;大会工作人员、裁判员的夜餐费由大会负担。
(八)医药费
1.大会设立医务室,配备一般的常用药品。在大会医务室就诊者,除自费药外的医药费由大会开支。
2.大会在编人员在大会期间去医院就诊和住院,凡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待遇者,其医疗费和住院费回原单位报销。除公伤外,其就诊所需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3.各比赛场馆的常备药品由各场馆解决。
(九)裁判员酬金
裁判员酬金按国家体委和财政部(90)体计经管字123号《关于修订聘请裁判员酬金标准的通知》中的酬金标准执行。
(十)聘借人员费用
1.聘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其工资、奖金、福利由原单位负担。运动会期间的有关补助费用由大会负担。
2.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其原工资与退休工资的差额支付,所需费用由大会负担。
3.雇用临时工,其工资待遇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大型活动费
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经费由大会负担,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包干使用。各代表团(队)自行组织的参观、游览等费用自理。
(十二)奖品费
按竞赛规程规定的各项奖励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大会组委会批准后列入预算,由大会开支。
(十三)宣传费
有关会场布置、宣传画、标语牌、新闻发布等费用,按照节俭的原则编报经费预算,经组委会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十四)接待费用
大会组委会邀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宾、华侨、港澳台胞的接待费用,按有关接待标准开支。属有关部门和地方邀请的中外来宾所需费用,分别由邀请单位负责。
(十五)大会不予负担开支的人员包括:
1.非大会在编人员及参观人员等。
2.新闻单位派来全运会采访的记者、编辑。
3.为全运会提供新产品验收鉴定人员、厂家器材设备包修人员和科研人员等。
4.为全运会服务的商业、邮电、卫生、交通、消防、警卫人员等。
(十六)其他
各代表团参赛、训练用的器材、设备等运输费用均由各代表团(队)负担。各单项竞赛规程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财务管理办法
(一)预算管理
1.组委会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承办的比赛项目,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编报经费收支预算,由组委会财务部审核汇总平衡后,报组委会批准。
2.大会各部门和各竞赛委员会应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对核准的预算和控制指标要从严掌握,不得突破。如需要增加预算支出时,必须提出调整预算的报告,经财务部审核,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开支。
3.为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在保证比赛合理开支情况下,大会对各竞赛委员会采取预算包干办法。如预算有结余,留给当地用于体育事业,如有超支,由当地调剂解决。
(二)收支管理
1.大会期间各比赛场馆,要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场馆门票收入及其它服务性收入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和保养等,结余款项全部留给场馆使用。
2.大会期间大会使用的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一律不支付场租费。
3.组委会集资部要及时催收赞助、广告费收入,防止拖欠、流失。集资部和大会各部门以全运会名义筹集的资金,各部门不得随意分配、截留、挪用,要全部交组委会财务部统一管理,用于全运会的各项开支。
4.用于全运会的彩票收入全部由大会组委会财务部统一安排开支。
5.全运会的涉外部门,要加强涉外收入的管理工作。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三)财产物资管理
1.组委会对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组委会各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
2.凡是全运会需要购买的物资,应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由组委会各部门提出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报组委会批准。
3.凡购买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商品,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
4.凡以全运会名义得到的赞助物资,应交组委会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各部门不得随意分配、调用。对造成赞助物资丢失、短缺的,组委会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5.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验收、领借手续。凡属固定资产范围和大宗耐用物品,要造册登记,统一调配,用后收回,防止损坏或丢失。
6.全运会经管物资的人员,在全运会结束后必须将财务物资手续交接清楚,方可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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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犯罪的心理探因及防范对策

莫小春(广西南宁 530007)


[摘要] 由于女大学生犯罪心理的特殊性,其犯罪已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其负面影响也已引起了司法部门和社会各部门的注意。文章主要从女大学生的犯罪心理着手,以此探寻防预防女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期达到遏制和减少女大学生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 女大学生 犯罪心理 对策

近年来,不时有在校女大学生犯罪的报道。虽然,女生只占犯罪大学生的极少数,但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能小看。研究其犯罪心理,进行有针对性地矫正工作,对于降低女大学生犯罪率,不无益处。
一、女大学生犯罪心理种种
犯罪心理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特殊心理状态。从近几年所报道的女大学生犯罪情况来看,女大学生犯罪多是出于故意。既有因贪图享受而去盗窃或坐台的,也有因感情受挫而无法承受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还有因各种原因所致的心理失衡而触犯法律的。
(一)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心理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部分女大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了改变和错位,她们高消费心理突出,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看成一种时髦。有的甚至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对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女大学生们去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女大学生甚至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据调查显示,在校女大学生犯罪,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占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造成的。
(二)不成熟的恋爱心理
焕发着青春朝气的大学时代,青年期性机能的成熟与性意识的觉醒,引起了女大学生心理上的微妙变化。如今随着人们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恋爱问题已渗透到她们的学习、生活、人生态度、理想等各方面。然而,由于女大学生的恋爱心理并未完全成熟,她们心理波动大,易冲动,加上她们社会阅历浅,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她们就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这类犯罪在女大学生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
1、恋爱受挫能力差。女大学生一旦陷入热恋之中,往往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缺乏理智的驾驭能力,对恋爱对象过分依赖,稍有波折就痛苦万分。一旦恋爱受挫,即会情绪失控,无法自拔。如江西某大学的王某因与男友黄某某发生矛盾,认为以后两人不可能生活在一起,遂产生先毒死男友,然后自杀的念头,并付诸行动。
2、性心理不健康,缺乏性责任和性道德。大学期间,女大学生的生理迅速走向成熟,开始对性充满了好奇和渴望。部分女大学生轻率偷尝禁果,结果付出了身心健康、学业、名誉的惨重代价。如南京某学院学生程某恋爱后,偷尝禁果、未婚先孕,后遭男友抛弃。为了筹集打胎的钱,在现任男友的怂恿下,她铤而走险,以约会网友为名实施抢劫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3、恋爱交友不当,导致犯罪。女大学生喜欢阅读文学书刊,喜欢把书中的白马王子当成现实中的理想,她们的爱情观单纯,天真,信奉爱情至上,一旦遇上自己爱的人往往会不顾一切,一头陷入感情的深渊,置道德与法律于不顾。而现实生活是那样复杂,那些心术不正的爱情骗子就利用女大学生的这一弱点,屡骗得手。当现实将梦幻击得粉碎时,那些心灵脆弱的女大学生就易走极端,并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西南某大学的一个女大学生被爱情骗子抛弃之后,痛不欲生,举起了手中的刀,成了杀人犯……。又如,北京某大学新闻系女大学生黄雅宁因爱上黑道“老大”,无法回头而犯了包庇罪。
(三)贫富差距导致心理失衡
目前,因家庭困难造成经济紧张而陷入困境的大学生在大学里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每年全国26.4%的大学生支付不起学费,13.5%的大学生甚至连生活费用都有成问题。高额的学费与生活开支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而贫困的女大学生的心理负担尤甚。经济的窘迫使她们的心特别自卑敏感,她们不愿让同学知道她们的情况,她们的苦闷只能压抑。一旦有什么事伤及她们的自尊,导致心理失衡,她们就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家境贫寒的上海女大学生小董,靠每月家中寄来有限的生活费,几乎没有余钱买学习资料和娱乐。眼看同寝室同学穿着时髦,出手阔绰,她的心理逐渐失衡。一次,室友外出时忘记拿放在书桌上的手机,结果被小董“顺手牵羊”。此后,她又接连多次盗窃同学手机,甚至在打工做家教时,将学生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也拎走了。又如2003年6月,北京某大学2000级女学生奚某因看不惯同学平素处处炫耀自己有钱、目中无人的做派,偷走同学宝来1.8T型轿车。④
(四)自卑、敏感的偏激心理
步入大学后,部分女大学生表现出种种不适应。她们由于缺少生活阅历、交往经验,而自尊心又过强,在与老师和同学的交往中受到挫折后,便回避与人交往,以至陷入无端的自我封闭之中,形成多疑、自卑、敏感的性格。在遇到冲突时,这部分人容易采取极端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如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的三年级学生张君慧与男友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左胸部捅了一刀,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个人也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五)报复、泄愤的心理
由于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当女大学生面临一系列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的课题时,心理冲突矛盾时有发生,这些矛盾若得不到有效疏导、合理解决,久而久之会形成心理障碍,以致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以泄其愤。如苏州某大学的王某因当尼姑被拒绝,怀疑别人戏弄她,为泄愤,就捡起石头狂砸银行及路边公物。
二、预防女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具有美好前途的女大学生因为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因此,预防女大学生犯罪,既是学校的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任务。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女大学生发展的环境,预防女大学生犯罪才能取得明显效果。
(一)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在开设课程发面,各个高校都普遍重视专业课、外语等,而往往忽视思想道德的教育。而开设的法学基础课和思想政治课针对性不强,内容僵化,一般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校方对学生的德育等管理却未加强,存在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致使一些大学生在对物质享受的盲目追求中迷失了方向,犯罪的数量才会与日俱增。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此,各大专院校应首先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其次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使大学生在实案中学法懂法,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最后是学校应将法律学习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通过开展课堂教育,结合校园文化生活,开展主题教育、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女大学生的犯罪固然与其法制观念有关,但从上述案例可知,女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主要与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有关系。根据一些地区和高校的调查统计发现,来自农村和小城镇的学生有心理障碍的要高于来自城市的学生;大城市的学生的心理问题的比例要低于小城市的比例;女生心理问题的比例高于男生;大学二年级有心理问题的比例高于其他年级。因此,预防女大学生犯罪,应该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双管齐下,其中又应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因为当她们心理失去平衡,不知所措、走投无路时,哪还管法律的规范。
1、引导女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针对女大学生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生理、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女大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帮助她们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
2、引导女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由于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学生在中学的学习生活多处于相对封闭状态,社会实践的机会不多,一心一意考上大学几乎是唯一的目标,造成人际交往能力普遍较弱,来到大学之后,四年或五年的集体生活中该如何与周围同学友好相处,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相当多的大学生不知如何做。因此,学校应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有关人际交际学方面的课程。针对女大学生心细,比较敏感的心理,辅导员应当经常关心女大学生的生活,特别是贫困女大学生的生活及心理状况。引导女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3、培养女大学生成熟的恋爱心理。由于我国“谈性色变”,加上我国的应试教育,因此,女大学生们在高中以前,可以说,对性是朦朦胧胧的。一进入大学这个开放的环境,免不了对异性产生好奇感。因此,学校的教辅人员要有意识地开展女大学生性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教育她们摆正恋爱与学业的关系。
总之,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渗透在教育观、人才观和生活观中,教育模式也应以预防性为主,教育领域应从人格辅导扩展到学习、职业、生活辅导等等。
(三)重视对女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随着普通高校的扩招,女大学生在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由于人数的增多及就业歧视,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是很乐观。因此,在大学里流传着一名话:“找份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部分女大学生不愿将自己的精力过多投入到学好文化知识的理想奋斗中,她们的目光只停留在现实上,整天挖空心思想现在就能如何更好的享乐,如何才能钓个“金龟婿”。所以,在女大学生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理想信念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帮助她们提高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分析和辨别能力,增强她们对社会负面影响的免疫力。帮助她们克服女性的个性缺陷,发扬自身优势取长补短,树立健康的价值观和远大的理想。


[参考文献]
[1]罗大华 胡一丁 犯罪心理与矫治新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5
[2]刘大卫 赵庆华 当代女大学生矛盾心理初探[J] 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杂志2004,8



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

海南省海口市政府


海口市建筑工程土方、桩基础施工管理规定
海口市政府


(1996年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土方施工单位和机械打桩施工单位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基础打桩施工质量,控制土方、泥浆和噪音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污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建筑工程的土方施工单位,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在本市进行桩基础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先办理资质审查、打桩许可证和打桩登记,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市)注册登记和领取施工任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桩基础施工作业。
第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单项进行基础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对外分包桩基础施工的(包括在海南省建设厅办理施工报建的),也须按第三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后方能进行桩基础施工。
第五条 土方、泥浆装运和打桩机械的使用范围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土方、泥浆的装运必须严格遵守本市关于施工工地规范作业“三个合格”的规定,即:围档合格规定、装车出场合格规定和汽车装运合格规定。
(二)锤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及锤击沉管灌注桩只适用于金融贸易、金盘工业、永万、海甸岛东部、海甸岛沿江五路西北片、金鼎、长秀、长流新区等开发区内使用,市区内一律禁止使用。
(三)钻孔桩的施工适用于全市范围,但必须做好存浆池。泥浆要及时清运,不得外溢出工地围档以外。
(四)凡基础工程涉及需要外运的土方、泥浆和建筑垃圾,如承包给其他单位装运时,施工单位应保证装运工作符合有关要求,如发现违反本规定者将一并追究发包的施工单位责任。
(五)市区内采用锤击木麻黄桩及小口径预制电杆的桩基础,必须做好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各种桩机的施工作业一般不得在午休及夜休期间进行施工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者,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由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其违章行为轻重情况进行处罚:
(一)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
(二)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城市建设局城建施字〔1993〕046号文同时废止。



199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