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修订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重新发布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修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执行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持续、统一,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决定对《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的内容
(一)删除第一条的“《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字样。
(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五条。
二、修改的内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等十一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气象灾害,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二)第四条修改为:“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应当在收到市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任何单位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
(三)第五条修改为:“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市、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四)第八条修改为:“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措施:
注意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做好防风准备,并及时通知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
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进入防风状态,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船舶到避风场所避风;
3.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4.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临时避险场所开放。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防御措施: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
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建议全市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
2.有关部门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五)第九条修改为:“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防御措施:
1.及时通知易受暴雨影响的户外工作人员;
2.有关部门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低洼、易受水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
2.建议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六)第十条修改为:“寒冷预警信号
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10℃以下。
防御措施:
1.市民要注意添衣保暖,并留意市气象台发布的最新降温信息;
2.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临时避寒场所开放。
(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防御措施:
1.及时通知户外工作人员采取防寒措施;
2.各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确需援助人员提供必要帮助。
(三)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防御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霜冻、结冰等寒害。”
(七)第十一条修改为:“雷电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电影响。
防御措施:
1.建议停止户外易燃、易爆危险作业;
2.市民应尽量停留在安全地方。”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指除台风以外的大风,主要是东北季风和西南季风系统等引起的大风或强对流系统引起的短时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做好防风准备,注意了解大风最新消息;
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2.船舶到避风场所避风。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防御措施:
1.机场、码头、港口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注意防风;
2.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防御措施: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课、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
2.有关部门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九)第十三条修改为:“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防御措施:
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防御措施:
建议12—15时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
防御措施:
建议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优先保障生活用电,临时避暑场所开放。”
(十)第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气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气象预报的;
(二)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非市气象台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气象预报的。”
(十一)第十六条修改为:“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三、增加的内容
(一)增加一条为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本市管辖的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二)增加一条为第十一条:“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
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
防御措施:
1.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市民注意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
防御措施:
建议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三)增加一条为第十二条:“灰霾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严重灰霾天气影响。
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四)增加一条为第十四条:“冰雹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冰雹影响。
防御措施:
1.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
2.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五)增加一条为第十六条:“干旱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连续3个月累积雨量比历史同期少(汛期偏少30%,非汛期偏少50%)且旱情将持续。
防御措施:
1.市民应积极节水;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抗旱措施;
3.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六)增加一条为第十七条:“火险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未来24小时空气干燥,相对湿度≤50%,易发生火灾。
防御措施:
1.市民居家、外出注意防火;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根据修改情况,《规定》条文序号重新编排。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粮电[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今年1月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去年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今年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全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我局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粮食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全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是,当前个别地区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连续发生了几起重大伤亡事故。究其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二是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违规操作;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脆弱,安全设施不完善。为此,各地粮食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薄弱环节抓起,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抓好粮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国有粮食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必须由企业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保证人员、职责和经费的落实。
目前,全国库存粮食很多,其中露天储粮、高水份粮等不安全粮占有较大比例,粮食保管任务十分繁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定要做好库存粮食的安全保管工作。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粮情检查,发现储粮中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东北地区和其他露天储粮较多的地区,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重点部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在进行粮食收购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
国有粮食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程操作,确保生产安全。对于粮油加工企业的溶剂油库、食用油库、粉尘防爆系统等重要部位要重点防范,指定专人,严格检查。
国家储备粮库的建设要切实保证施工安全。正在进行冬季施工的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的方案,切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各地要特别重视粮食熏蒸药剂的安全管理,熏蒸药剂一定要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施用,并实行全程监管。
三、高度重视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各地要在春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地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在妥善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我局报告。
联系电话:010-63906078
传 真:010-63906058
二OO二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