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运输船舶油耗计量仪表配备技术要求等67项交通行业标准和废止蒸汽甲板机械技术要求等49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
交科教发[2004]282
关于发布运输船舶油耗计量仪表配备技术要求等67项交通行业标准和废止蒸汽甲板机械技术要求等49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运输船舶油耗计量仪表配备技术要求》等67项交通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67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1、 JT/T12-200 1、 JT/T12-2004 运输船舶油耗计量仪表配备技术要求
(JT/T0012-1985)
2、 JT/T109-2004 内河船舶手动系缆绞盘(JT/T109-1991)
3、 JT/T138-2004 小型船舶船名牌(JT/T138-1994)
4、 JT/T247-2004 内河船舶手摇矩形窗(JT/T247-1995)
5、 JT/T249-2004 内河船舶平式风雨密舱口盖(JT/T249-1995)
6、 JT/T250-2004 内河船舶下舵承(JT/T250-1995)
7、 JT/T251-2004 内河船舶上舵承(JT/T251-1995)
8、 JT/T258-2004 长江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JT/T258-1995)
9、 JT/T259-2004 内河船舶轴系中间轴承(JT/T259-1995)
10、 JT/T265-2004 内河船舶轮机工属具定额(JT/T265-1995)
11、 JT/T343-2004 内河顶推船队手动连接绞车(JT/T343-1995)
12、 JT346-2004 船用气帐式救生衣(JT/T346-1995)
13、 JT/T349-2004 黑龙江水系推(拖)船系列(JT/T349-1995)
14、 JT/T352-2004 长江船舶(船队)航行技术性能实船试验方
法(JT/T352-1995)
15、 JT/T358-2004 内河船舶轻型单扇钢质门(JT/T358-1995)
16、 JT/T359-2004 内河船舶钳式导缆器(JT/T359-1995)
17、 JT/T360-2004 内河船舶船体建造精度(JT/T360-1995)
18、 JT539-2004 船用抛绳器(JT4542-1992)
19、 JT/T540-2004 船用中小型柴油机曲轴与轴瓦分级修配尺寸
(JT/T4056-1980)
20、 JT/T541-2004 船用小型柴油机活塞环与环槽分级修配尺寸
(JT/T4057-1980)
21、 JT/T542-2004 船用往复水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01-1979)
22、 JT/T543-2004 船用离心水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02-1979)
23、 JT/T544-2004 船用旋涡水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15-1979)
24、 JT/T545-2004 船用叶片油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12-1979)
25、 JT/T546-2004 船用齿轮油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13-1979)
26、 JT/T547-2004 船用螺杆泵修理技术要求(JT/T4114-1979)
27、 JT/T548-2004 船用电动起锚机和电动起货机修理技术要求
(JT/T4108-1979)
28、 JT/T549-2004 船用电动系泊绞盘及其减速箱修理技术要求
(JT/T4109-1979)
29、 JT/T550-2004 船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修理技术要求
(JT/T4110-1979)
30、 JT/T551-2004 船用氟里昂压缩机技术修理要求
(JT/T4111-1979)
31、 JT/T552-2004 港口计量工作导则
32、 JT/T553-2004 港口货运计量设备使用年限的界定
33、 JT/T554-2004 港口货运计量设备配备规范
34、 JT/T555-2004 港口计量术语
35、 JT556-2004 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36、 JT/T557-2004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JT/T2012-1998)
37、 JT558-2004 船舶消防演习操作规程
38、 JT/T559-2004 珠江干线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
39、 JT/T560-2004 船用吸油毡
40、 JT/T561-2004 港口台架起重机安全规程
41、 JT/T562-2004 港口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42、 JT/T563-2004 港口浮式起重机
43、 JT/T564-2004 港口缆车起重机
44、 JT/T565-2004 港口缆车起重机安全规程
45、 JT/T566-2004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46、 JT/T567-2004 港口货运斜坡缆车
47、 JT/T568-2004 港口货运斜坡缆车安全规程
48、 JT/T569-2004 水运工程 超声波流速仪
49、 JT/T570-2004 水运工程 旋桨式流速仪
50、 JT/T571-2004 水运工程 回声测深仪
51、 JT/T572-2004 水运工程 地下水位计
52、 JT/T573-2004 水运工程 超声波水位计
53、 JT/T574-2004 水运工程 桩基静载仪
54、 JT/T575-2004 水运工程 闸门开度计
55、 JT/T576-2004 水运工程 非金属声波检测仪
56、 JT/T577-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钢筋计
57、 JT/T578-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锚索测力计
58、 JT/T579-2004 水运工程 伺服式测斜仪
59、 JT/T580-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孔隙水压力计
60、 JT/T581-2004 水运工程 电位器式多点位移计
61、 JT/T582-2004 水运工程 滑线电阻式位移计
62、 JT/T583-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锚杆计
63、 JT/T584-2004 水运工程 差动电阻式应力计
64、 JT/T585-2004 港口机械 数字式角度检测仪
65、 JT/T586-2004 港口机械 负荷传感器二次仪表
66、 JT/T587-2004 港口机械 数字式起重力矩限制器
67、 JT/T588-2004 港口机械 输送带速度检测仪
以上发布的67项交通行业标准中,JT 346-2004,JT 539-2004,JT 556-2004和JT 558-2004四项为强制性标准,其余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六月三日
废止标准目录
以下49项交通行业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1、 JT/T4103-1979 蒸汽甲板机械技术要求
2、 JT/T4104-1979 船用蒸汽舵机技术要求
3、 JT/T4181-1982 船用锅炉勘验技术要求
4、 JT/T4182-1982 船用锅炉钢材使用技术要求
5、 JT/T4183-1982 船用锅炉焊接、焊缝检查、热处理技术要求
6、 JT/T4184-1982 船用锅炉本体修理技术要求
7、 JT/T4185-1982 船用锅炉管子加工、拆装技术要求
8、 JT/T4187-1982 船用辅锅炉制造、安装与调试技术要求
9、 JT/T4189-1982 船用主锅炉安装技术要求
10、 JT/T4190-1982 船用锅炉水压试验、蒸汽试验技术要求
11、 JT/T4191-1982 船用锅炉的技术文件及钢标记规定
12、 JT/T4060-1983 船舶电机修理技术标准
13、 JT/T4502-1983 修船船壳除锈油漆标准
14、 JT/T4503-1983 船用牺牲阳极块更换技术要求
15、 JT/T4504-1983 锚及锚链修理技术要求
16、 JT/T4505-1983 船用通海阀修理技术要求
17、 JT/T4536-1989 船舶锅炉安全阀修理技术要求
18、 JT14-1995 内河船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9、 JT/T42-1993 船用柴油机机座修理技术要求
20、 JT/T43-1993 船用柴油机机架修理技术要求
21、 JT/T44-1993 船用柴油机导板修理技术要求
22、 JT/T45-1993 船用柴油机气缸体修理技术要求
23、 JT/T46-1993 船用柴油机气缸套修理技术要求
24、 JT/T47-1993 船用柴油机活塞修理技术要求
25、 JT/T48-1993 船用柴油机活塞环修理技术要求
26、 JT/T49-1993 船用柴油机活塞销修理技术要求
27、 JT/T50-1993 船用柴油机连杆衬套及活塞销孔衬套修理技
术要求
28、 JT/T51-1993 船用柴油机活塞杆修理技术要求
29、 JT/T52-1993 船用柴油机十字头修理技术要求
30、 JT/T53-1993 船用柴油机滑块修理技术要求
31、 JT/T54-1993 船用柴油机连杆修理技术要求
32、 JT/T55-1993 船用柴油机主轴瓦及连杆轴瓦修理技术要求
33、 JT/T56-1993 船用柴油机紧配螺栓及螺母修理技术要求
34、 JT/T57-1993 船用柴油机曲轴修理技术要求
35、 JT/T58-1993 船用柴油机装配、安装技术要求
36、 JT/T59-1993 船用柴油机气缸盖修理技术要求
37、 JT/T60-1993 船用柴油机气门修理技术要求
38、 JT/T61-1993 船用柴油机气门导管及气门壳修理技术要求
39、 JT/T62-1993 船用柴油机螺旋弹簧修理技术要求
40、 JT/T63-1993 船用柴油机凸轮轴修理技术要求
41、 JT/T64-1993 船用柴油机凸轮修理技术要求
42、 JT/T65-1993 船用柴油机喷油设备精密偶件修理技术要求
43、 JT/T66-1993 船用柴油机推力轴及推力轴承修理技术要求
44、 JT/T67-1993 船用柴油机检修后试车试验技术要求
45、 JT/Z4003-1980 柴油机零部件镀铬修复工艺
46、 JT/Z4004-1980 船舶机械零部件镀铁修复工艺
47、 JT/Z4005-1980 柴油机零部件电弧焊补修复工艺
48、 JT/Z4006-1980 船舶机械零部件金属扣合修复工艺
49、 JT/Z4007-1980 船舶机械零部件粘结修复工艺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库〔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组织实施采购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政府采购还存在规模小、范围窄,缺预算、少
计划、采购随意性较大,以及管理机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步伐,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关于2000年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及时掌握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下级政府和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二、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管理财政购买性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它对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提高财政部门理财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地政府采购范围和资金规模与财政支出改革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各地区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资金规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占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长。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各地区必须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使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活动都纳入财政预算或计划管理。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或单位,要将政府采购
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还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或单位,应当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按品目归类汇总编制本地区政府采购计划,保证政府采购按计划实施。
四、依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新事业,各项规章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地区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加快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进程。重点是在采购程序、预决算管理、采购资金管理、支付办法、监督检查、采购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制度规
定;有条件地区要通过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五、认真执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为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财政部已经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区要在认真做好向财政部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的同时,相应建立本地区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各级政府的采购信息编报渠道通畅。
为统一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财政部下发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且已经明确《中国财经报》为全国性指定媒介,各地区要按照规定执行。
六、积极推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新机制
政府采购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和满足改革发展要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勇于探索政府采购管理的新机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凡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其资金都应尽可能实行国库集中
支付;分散采购活动中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也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同时,从管理机制上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政府采购统一市场、中介组织和供应商准入、分散采购的监督和政府采购纠纷仲裁等科学管理办法。
七、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两个方面形成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把政府采购工作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重大政府采购活动要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二是,要按照《意见》
中“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设立”的规定,健全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切实做到管理监督职能与采购执行职能相分离。要协调好财政部门内部工作关系,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到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采购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管理业务,还应当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品和工程等其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同时,努力抓好干部的业务技能培
训与交流工作,使管理人员都能掌握政府采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
200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