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明确市区原综合用地性质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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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河源市明确市区原综合用地性质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印发河源市明确市区原综合用地性质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府〔201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明确市区原综合用地性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11日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市区原综合用地性质不明确的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用途分类,提高市区土地管理水平,确保市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建设符合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原划拨、出让的未建设土地和工业区及工业项目用地(工业区指经批准或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是指以工业项目独立取得的用地)、仓储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范围内已建设的土地,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其用地项目名称或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但尚未按国家标准重新明确其用地性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区范围内未建设的原综合用地,必须重新明确用地性质,在未明确用地性质之前,暂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抵押登记、规划建设报建等手续。

第四条 市区工业区及工业项目用地、仓储区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范围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第五条 经确定属市区工业区及工业项目用地、仓储区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范围内已建设的原综合用地,在重新明确用地性质之前,暂不得办理房产确权登记、房产转让、房产抵押登记等手续;经确定属上述范围外已建设的原综合用地,可依法按程序办理房产确权登记、房产转让、房产抵押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原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必须依据以下基本原则:

(一)经核查,取得土地的来源资料(包括原始的用地申请报告、政府批准文件、征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书,下同)记载清晰的,按土地来源资料反映的用地项目名称或土地用途重新明确其用地性质。

(二)经核查,取得土地的来源资料记载不清晰的,可根据土地划拨、出让时已审批或备案实施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重新明确其用地性质。

(三)经核查,取得土地的来源资料记载不清晰,且土地划拨、出让时未审批或备案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按现已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重新明确其用地性质。

第七条 原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重新明确用地性质的申请,填写《河源市区原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申请表》。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后,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的基本内容及标准要求,会同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在《河源市区原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审批表》上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区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

(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区用地审批委员会的审议结果,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用地使用起始年限从原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原综合用地重新明确用地性质后与现有城市规划不相符的,应根据现城市规划重新调整其用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按照《河源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河府〔2008〕9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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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建交联合公报

中国 伊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建交联合公报


关于中国和伊朗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根据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已经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它们还同意在尽可能短的期间内任命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伊朗王国政府为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及保护本国资源而进行的正义斗争。

  伊朗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伊朗国王陛下派驻

   巴基斯坦大使                巴基斯坦大使

    张 彤             穆罕默德·侯赛因·马沙耶克·法里达尼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八月十六日于伊斯兰堡

劳动部关于压力管道重大事故的通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压力管道重大事故的通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自1994年3月份以来,压力管道事故频繁发生,损失严重,影响很大,现将1994年3月1日至1995年3月30日期间发生的8起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通报如下:

1994年3月1日,吉林市热电厂燃油管道在运行中突然裂开,燃起大火,烧死4人,伤2人,一台220T/H锅炉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1994年5月20日,河北宣化化肥厂净化车间的换热器管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1人重残,直接经济损失1104万元。
1994年9月15日,沈阳市万莲街煤气管道断裂,爆炸起火,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3人。
1994年11月2日,长春热电厂直径529mm管道伸缩节折断,发生爆管事故,砸塌几间民房,压断和拉倒9根高压电杆,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停止供热,幸而没有人员伤亡。
1994年12月14日凌晨3时,抚顺市望花区瓢屯村一居民楼煤气爆炸,造成楼房部分倒塌,死亡17人,重伤8人,轻伤12人。
1995年1月3日17时50分,山东济南市内街道上,发生由于煤气管道破裂,煤气进入地下电缆沟的爆炸事故,约2.2公里长的路面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12人死亡,4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1995年1月19日16时30分,北京人民大会堂西侧路煤气管道探井井盖被汽车压翻砸断井内阀门,造成煤气泄漏发生爆燃,烧毁一辆汽车。
1995年3月30日18时30分,安徽马鞍山钢铁公司,由于一辆未降到位的翻斗汽车车厢将高架的直径630mm煤气管道从焊口处拉断,煤气喷出,造成11人死亡,69人中毒。
上述8起事故,死亡56人,伤150人,其中可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304多万元。压力管道安全形势严峻,其事故隐患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我们对统计到的历年来200起各种管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管理问题占32.6%,阀门质量问题占25.3%,安装问题占18%(其中焊接问题占88.6%),设计问题占11%,腐蚀问题占10.6%,管子质量问题占2%,竣工试验和盲板问题占0.5%。
为了减少压力管道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规章、规程和标准,完善企业自身对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检验维修工作,治理存在的隐患。
二、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贯彻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规章、规程和标准,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要对本行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进行普查,查找重大隐患,制定根治重大隐患的方案,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请将重大隐患及治理方案通报劳动部门。
三、劳动部门要积极开展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要参加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参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统计上报压力管道事故;要督促并参加压力管道安全状况普查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抓好监察;要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工程项目实施“三同
时”审查、验收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199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