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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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琼府办〔2008〕2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海南省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05〕6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我省企业实施商标和名牌产品发展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包括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海南省名牌产品和应予以奖励的品牌推广广告。

第四条 商标或者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五条 商标或者产品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或者省名牌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六条 在中央电视台做品牌推广广告,每年连续播出10次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进行一次奖励活动。同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能给予一项(次)奖励:

(一)同一个商标使用在多个产品上的;

(二)多个商标使用在同一产品上的;

(三)多个商标同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

(四)多个产品同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

(五)同一商标或者产品同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以最高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商标或者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只能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有效期满后获重新认定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九条 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予以奖励的品牌推广广告认定工作。

申请奖励的广告主应当向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

(一)申请奖励的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与中央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协议)书;

(二)中央电视台开具的广告费发票;

(三)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应予以奖励的品牌推广广告被认定后,由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省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奖励资金。

申报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资金数额的申请书;

(二)认定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在媒介发布的公告;

(三)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书;

(四)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品牌推广广告奖励资金的,应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

(一)申请品牌推广广告奖励资金数额的申请书;

(二)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品牌推广广告认定书;

(三)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品牌推广广告奖励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奖励获奖企业,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指出,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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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政办发〔2003〕15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阳泉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日


阳泉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和奖励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
意见》,全市在今后三年要全面实施“35155”工程,发展以核桃
为主的干果经济林15万亩。为确保这项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
顺利启动,科学实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核桃产业开发的积极
性,特制定今后三年全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奖励办法。
一、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办法
(一)补助项目。为使核桃基地真正成为农民调产增收的支
柱产业,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名优核桃嫁接苗进行栽植。苗木选
用原则上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择优选择。鉴于苗木投资大,核
桃基地规划范围主要在纯农区,单靠农民投资买苗确有困难的客
观实际,核桃基地建设资金补助主要是苗木补助。
(二)补助标准。根据我市核桃基地规划的栽植密度,平均
每亩44株,每亩需投入苗木费120元。为调动各级的力量,凡符
合施工设计所确定的品种、规格、质量的苗木投资由市、县(区)、
乡村三方各30元进行补助,其余30元由农户自筹。要求优先使
用当地培育的苗木,如果选用外地苗,要酌情核减市级补助资金。
(三)补助范围。市级补助主要是种植核桃的村和大户。要
求当年栽植连片面积必须达到500亩以上,其中包括去年秋季栽
植的面积。栽植密度和质量与作业设计相一致,成活率达到95%
以上。
(四)检查兑现。要求春季全部完成栽植任务,需浇水的浇
水,该铺膜的铺膜,确保一次栽植一次成功。当年秋季由县级组
织自查,达到补助标准的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市抽出技术骨
干,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核实,然后按照合格面积下拨
补助资金。
二、核桃基地建设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为调动基层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
核桃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市级要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即对全市
种植核桃排在前三名的乡镇、前三名的村、前三名的大户分别进
行奖励。
(二)奖励申报。春季完成栽植任务后,通过雨秋两季抚育
管护,幼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并可保证安全越冬的,在封冻
以前由县(区)组织对核桃基地建设的重点乡村和大户进行自查。
然后将完成面积最大、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乡村和农户依次进行
排队,把排在本县(区)前三名的乡镇、村、大户的检查结果上
报市林业局。
(三)检查核实。市林业局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县区申报
的先进乡镇、村和大户进行全面检查,然后,本着不照顾、不平
衡的原则,分别从九个乡镇、九个村、九个大户中各选出前三名
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对检查核实、审定后的先进乡镇、村和大
户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其中对排名在前三位的乡镇,
奖励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
三名8000元;对排名在前三位的村,奖励第一名50000元,第二
名30000元,第三名20000元;对排名在前三位的大户,奖励第
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并要通过新
闻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为核桃基地建设大造声势。
各县区对核桃基地建设要引起高度重视,依据本补助和奖励
办法,落实好县区、乡村两级的补助资金。并结合各自的实际,
制定出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能调动广大农民种植核桃积极性的奖
励办法,使核桃基地建设三年完成15万亩的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2004年4月30日济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密切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公民更好地了解常
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情况,拓宽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济宁或者户籍不在济宁但在济宁居住满一年的公民,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旁听常务委
员会会议,但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安排公民旁听,并决定旁听会议的范围。旁听每次常务委
员会会议的公民人数不超过12人。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具体组织公民旁听。
 第五条安排旁听的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举行10日前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会议举行
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 第六条公民申请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举行7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准。
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3日前通知公民
本人。
 第八条旁听公民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旁听。
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为旁听公民提供会议有关材料和其他方便条件,并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旁听公民。
 第十条旁听公民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会议有关规定。
 第十一条公民旁听会议时无发言权和表决权。旁听公民可以在会议审议议题的范围内,书面向常务委员会
提出意见和建议。
 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处
理。
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