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张玉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0:09:42   浏览:83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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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

张玉海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快速崛起,综合实力不断跃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处在省会城市南京重要辐射带的江宁,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文明明显提高,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相得益彰。这里除了其他各种因以外,江宁推出农村城镇化战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城镇化不同,江宁的农村城镇化既不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结果,也不是国家直接投资的产物,而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其最坚实的基础是江宁农村工业的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崛起。当前,江宁正处于实现“两个率先”和进军苏南第一方阵的攻坚阶段,正处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时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城镇化建设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战略。”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汇聚点,是推动全局的一大枢纽。首先,它构筑了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大基石。其次,它把握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即由农业现代化到农村工业化,我国人口多,而且大部分是农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断推动我国农村走向现代化。
1、 加快城镇化建设是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道路选择。自工业革命后,以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在全国范围兴起城镇化和城市化城建设的浪潮。首先,是区域经济工业化的迫切需要。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其次,是区域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城镇集聚了历史前进的动力,对农村发挥着领导、组织、整合的功能,促进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因此,城镇化既是以工业化为基础的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又全面促进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2、 加快城镇化建设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坚冰逐渐打破,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区域经济向高层次跳跃。这些都体现了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农村城镇化正是顺应这一客观的内在要求。
3、 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实现“两上率先”的必然选择。要实现“两个率先”,必须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步伐,进一步增强中心城镇的内聚力、转移力和综合竞争力,形成新的整体优势。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中,注重提高人口素质、优化环境,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
4、 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推动城镇化进程,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大措施。加快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扩大家民的最终消费需求。有利于扩大城乡投资需求。
5、 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推进“五个统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本质就是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在工业化、市场化的进程中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常有江宁物色的城镇化道路。
二、提高江宁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
1、明确战略定位,提高城镇建设定位的科学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
第一,江宁战略发展定位的科学内涵。战略发展定位实质是一个区域长期发展的总体方向和远景目标。“建设高科技花园新市区、打造江苏知识创新基地”,是江宁总体发展概念。其基本内涵是:综合科技实力和竟争力水平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快,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贡献较大,知识创新功能和产业集聚功能较强,生态环境一流、人居环境优良,具有明显的内生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特色的现代新市区。它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特征:一是定位高科技新市区,就是打造一个科学与技术发展富有特色的新区。二是定位花园式新市区,就是要打造一个产业与城市互为支撑、互动并进的新区。三是定位知识创新新市区,就是要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永续发展能力的新区。在持续追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同时,整合科技、人才、产业和环境优势,为抢占新一轮生产力发展制高眯凝聚优势。
第二,江宁科学战略定位的基础和条件。一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为江宁实施新的发展定位提供条件。二是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为江宁确定新的发展定位提供智力支持。三是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江宁新的发展定位提供产业基础。四是优良的生态环境,为江宁新的发展定位提供载体平台。
第三,江宁科学战略定位主攻突破的重点和方向。一是构筑高新技术发展平台,营造独具特色、更具优势的产业高地。二是增强区域创新功能,努力构建大学大所、高科技研发中心高度集聚的核心竟争优势。三是进一步优化综合环境,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树立规划龙头,实现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首先,确定发展性质,明确发展方向。
城镇性质主要就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城镇本身形成和发展的主导基本因素,二是城镇在区域中的地域分工地位和作用。城镇性质是对城镇本质特征的反映,代表了城镇的个性和发展方向,是规划布局的依据。实践证明,凡是城镇性质定位正确,规划设计的方向就明确,建设依据就充分,城镇效益就好。
其次,明确功能结构,优化建设布局。
不同性质的城镇要求有相应的城镇结构,一般来说,城镇结构包括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设施结构、空间结构和生态结构等。各种结构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交错,只有比例恰当,城镇才能正常运行,获得良好的城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城镇规划是促使城镇结构合理、运行效率提高的工具。在追求合理密度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可以缩短人、物、资金、能源、信息流动的时间和空间,提高经济效益和配套效益。
再次,树立精品意识,综合统筹规划。
详细规划是城镇总体规划的进步具体化,为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和建设管理提供直接依据。搞好各功能区详细规划和街景规划,加强城镇设计,有利于提高建设档次。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城镇的生活环境和活动空间的质量,关注城镇优美的景观。城镇规划要统筹考虑自然环境、文化古迹、建筑群体以及各项功能设施,包括地方民族特色、文化艺术传统、生活习俗和精神风貌等城镇景观资源,尤其是城镇中心景点设置既应体现浓厚的商业气氛,又要有浓郁的地方人文特色。城镇规划要始终坚持总体布局协调统一,又要创造出个性鲜明、景色优美的城镇风貌。
其四,实施中心突破,构筑现代城镇体系。
根据江宁城镇发展的现状与特点,坚持以中心镇规划建设为突破口,以城镇、镇村网络体系规划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优化中心、以点带线、梯度推进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在体系规划指导下,促进各外地人在定位上更科学,在布点和规划上更合理,在规划内容上更有特色。切实以规划为龙头,一方面促进中心城镇向城市化、现代化和物色化发展,另一方面由中心城镇带动一般城镇及村庄进行规范建设,共同走上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轨道。
只有搞好规划,才能引导城镇合理有序发展,保证城镇建设在时间上的连贯性和空间上的协同性,逐步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梯度推进、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只有搞好规划,才能统筹安排城镇用地大局、基础设施大局,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实现区域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明确主导生产,培育加快区域发展的城镇化支撑产业。
第一、明确主导生产,打造物色工业园区的集团化企业,加快企业集聚和产业重组。
发挥江宁开发区国家级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加速推进江宁科学园、南京禄口化科园、南京IT产业园、东大科技园、江苏软件园以及各镇工业集中区开放开发,发挥已入区的国内外的知名企业爱立信、西门子、摩托罗拉、菲尼克斯、南瑞继保电气、深圳华为及信息部十四所、国电自动化研究院、中科院地理湖泊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的辐射拉动作用,建立良性互动,互为促进的有效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域块经济的优势,结合中心镇建设,推动一批功能完备的特色工业园区做大做强,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实施全方位、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的竞争能力。大力培育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实行政策聚焦,支持和鼓励各类要素资源、资产向优势产业集聚,积极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名特优新产品,培育优势产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挖掘潜在优势,增强吸引外资的能力;进一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培植一批创汇大户和“拳头”产品。顺应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发展的趋势,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产学研究一体的技术创新机构。
第二,加快中心城区、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营造农村城镇化的载体和平台。
按照以城带镇、以镇带村、城乡一体的要求,优化城镇体系。围绕“建设高科技花园新市区、打造江苏知识创新基础”的长远发展定位,抓好中心镇的布局和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中心镇,并与物色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村庄兼并、拆除自然村和旧村改造,加快土地整理,推动家民新村建设和标准农田改造,加快中心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家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积极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区域产业新格局。
首先,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培育优势产业,形成区域特色农业新格局。江宁在发挥奶牛养殖业、板鸭、西甜瓜、优质米、药材等品牌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农民意愿。发挥各地的资源、环境、气候、传统名品等区域比较优势,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找准市场定位,形成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具有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带。
其次,发挥先发优势,发展农业加工业,提高农业核心竟争力。充分利用江宁第二、三产业发达、民资丰厚、机制灵活的优势,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流通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拉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层次。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办加工企业,培育和发展农业产品中介组织和市场,发展壮大农产品购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
再次,注入科技动力,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农业产业革命。加快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培育企业化的农业市场主体和产业农民。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创新农业科技体制,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储备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技体系改革,大力推广增产增效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4、改革创新举措,不断完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
第一,采取市场化运作投融资。一方面财政计划要安排定量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发挥商业银行贷款和融资功能,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创新举措,建立城建投资公司、合作基会等投融资主体,构建主体多元的投融资网络。向改革要资金,靠市场找出路,打破单一依赖财政投资的旧格局,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新体制。
第二,管好用好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全额投入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土地增值税应大部分用于城镇建设。各方面的建设资金应管好用好,设立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资金实行定收定支,建设资金的使用与建设项目挂钩,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采取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激活投融资。组建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施城镇综合开发,采取建设用地开发、承包建设、统建、建设商品房出售、“以房带路,以路养房,路房结合,综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多措并举,发挥土地资产价值,积累城镇建设资金。
5、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城镇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强调人既是建设者又是受益者,要求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重视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着力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其一,坚持教育先导,全面提升居民素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办学渠道和办学文方式,打造学习型城镇,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科学精神和社会正气,强化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市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权利观念,培养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移风易俗教育,提倡科学,提倡文明,破除封建迷信。积级探索文化设施的有效利用形式,加强对城镇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为城镇文化活动提供支撑。
其二,坚持建章立制,认真落实监管措施。要完善规章,执罚严格,坚持文明公正执法,既体现法律法规的威严和统一,又体现人本关怀。要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舆论宣传部门、文化教育部门以及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既分工又配合。坚持长效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社会良性运转提供服务和支撑。
其三,积极扩大就业,维护家民合法权益。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壮大,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稳妥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拆迁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土地集约化利用新体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以项目开发带动土地开发。积极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做到征用一违块、开发一块、滚动发展。构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支持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流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其四,打破城乡分割,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与国际人口管理制度相接轨、以固定住所为主要依据的现代户籍制度,为推动城镇化建设和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使用和管理。
其五,建设绿色家园,构筑资源环保体系。统筹发展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满足当代人发展的同时,谋求世代可持续发展。江宁地处江南,山清水秀,自然环境优美。为了避免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走过的弯路,江宁坚持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路子,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护好有限的自然资源和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既要小康,又要健康;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清山;既要快速发展,又要可持续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可持续发展,消除制度和体制障碍,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提高城镇化的文明程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发展,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城镇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推动城镇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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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1996年4月24日,外经贸部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请示》(〔95〕冀外经贸管字115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厅拟定的《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并授权你厅签发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请按此执行,特此批复。

附 件 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760号),为做好鸭梨(含雪梨)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外经贸部授权范围内签发鸭梨(含雪梨)的出口许可证。
二、发证依据
(一)对港澳地区出口,发证机关严格按外经贸部批准的配额及外经贸部驻广州特办的月度配额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对港澳地区以外出口,不受配额限制,凭企业有效出口合同签发许可证。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展远洋出口。
(三)出口价格不低于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制定的出口协调价格。没有出口协调价格,以主营公司对同一地区的出口价格为依据,审价发证。
三、申领出口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首次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需出示外经贸部批准的出口经营权批件。
(二)对港澳地区出口,需持有外经贸部下达的出口配额批件和二次分配文件。经港澳转口,视同对港澳出口。
(三)提供有效合同正本复印件,发证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领单位提供信用证正本或汇票等单据。
(四)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五)非贸易单位申领出口许可证,需带其主管部门(厅局级以上)证明文件。
四、发证机关的工作程序
发证机关自收到申领单位材料后,审核办证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对外地单位可尽量减少办证时间,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
(一)审核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是否与出口合同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二)审核企业代码。对无代码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企业代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出口许可证。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鸭梨(含雪梨)配额当年有效,出口企业必须在当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
(二)鉴于鸭梨(含雪梨)为季节性商品,出口时间相对集中,发证机关于当年9月1日起,签发当年产的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
(三)鸭梨(含雪梨)出口若经港澳转口、转运,须接受港澳代理机构(香港华润(集团)五丰行和澳门南光(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监管,并需签订监管协议。转口、转运商品抵港澳后,出口企业应立即通知港澳代理机构,转运时由港澳代理机构派人监装。转口、转运的二程
船运提单副本须交港澳代理机构转广州特办和河北外经贸厅核销。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淄政办发〔2007〕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规和规章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主网站、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子网站构成,是市政府开展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和网上办事的总窗口。市政府主网站提供市政府统一的面向公众、法人、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内容,具备政府信息的导航和检索、网上办事的受理和反馈等功能,是“一站式”的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子网站提供各部门、单位面向社会的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等服务功能。
  第三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包括主网站和子网站,下同)建设,遵循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主办。主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子网站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承办。
  第五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主网站规定栏目内容的信息支持和应用支持;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主网站规定栏目内容的信息支持和应用支持。
  第六条 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行使网站编辑部的职能,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
  第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通过其他媒体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第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下列与其职能相关的信息:
  (一)本部门、单位所承担的政府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工作分工。
  (二)本部门、单位及所属机构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负责人姓名等联系方式。
  (三)本部门、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内容。
  (四)本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登记事项、行政给付事项、行政检查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投诉和救济事项等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单位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具体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办理方式、收费情况、办理结果等;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或资格、权利与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九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要求,按照栏目内容和具体分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门户网站相应栏目进行发布。
  第十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更新要全面、准确、完整、及时。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失效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变更。与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关的信息,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确定后,再决定是否公开。
  第四章 网上办事
  第十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和网上办事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一)本部门、单位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办事项目中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项目,要全部上网办理或进行网上预审。
  (二)网上办理事项必须具备网上受理、过程查询和结果反馈三个主要环节。
  (三)要通过精简办理环节、优化业务流程,将办事项目的办理流程以程序化、格式化、数字化的方式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对于每一项办事项目,要向社会、公众提供详细的办事依据和政策法规,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完整。
  (五)网上办理事项必须明确办理时限,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公众反馈办理结果。
  (六)规范办理结果反馈格式,凡受理事项未获批准的要详细告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原因以及法律依据。
  (七)各部门、单位可直接使用主网站提供的网上办事窗口受理业务;通过部门网站设立的网上办事项目应同时在主网站提供链接。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供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政府工作职能等公共信息服务,开展网上咨询,增加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使社会、公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与政府之间双向互动交流。
  (一)对涉及本级、本部门所承担政府职能的咨询内容予以答复,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网上咨询服务。
  (二)设立专职咨询岗位,选派熟悉本单位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咨询工作。
  (三)制定工作规范,规定服务响应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及时答复服务请求。提供实时服务的,要有专人值班,实时应答;暂时无法答复咨询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原因并尽快答复。
  (四)对于所提咨询请求超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详细告知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五)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相关的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信息。
  (六)市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开辟专题,开展社会、公众与政府及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互动活动,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群众疑难问题。
  (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直接使用主网站提供的网上服务窗口开展社会服务业务,在子网站上设立的社会服务内容应同时在主网站提供链接。第六章 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网上监督、投诉是政府受理社会、公众建议、意见、投诉的重要渠道。
  (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监督、投诉栏目,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和信箱。
  (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投诉事项的流转与督办。
  (三)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投诉服务的业务规范和流程,详细规定网上投诉的响应时间、投诉内容的办理答复时限。
  (四)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须在接到投诉的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投诉人已接到投诉要求,并按工作流程告知本次投诉的办理答复时限。对重要投诉事项,应当日给予答复。
  (五)投诉事项需要转本单位下属单位办理的,要告知投诉人投诉要求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六)属于对政府工作的建议,要向建议人表示感谢,并告知受理市民建议的部门及联系方式。
  (七)不属于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投诉,须用亲和的语言说明投诉要求不在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依据,并尽可能根据投诉内容,告知应承担该投诉事项的部门。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主网站规定的栏目内容,及时通过主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参与主网站开展的公众交流互动活动,按照主网站提供的受理反馈和监督投诉机制,开展网上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子网站。子网站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在主网站建立虚拟站点。
  第十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和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应栏目的信息更新、维护,确保网站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十八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把关机制,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布的栏目内容负全责。信息审核内容应包括:
  (一)应该上网公布的信息是否上网;
  (二)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三)上网信息是否有不适宜对外发布的内容;
  (四)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字是否准确等。
  第十九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应当保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网站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第二十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一般应注明出处,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事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府工作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接受市政府门户网站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本单位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 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运行维护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要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章 监测考核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网站内容更新情况、网上办事和社会服务的受理和反馈情况按月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于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主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列入我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综合考核评议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主网站和部门子网站上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社会服务和监督投诉办理、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考核评议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在主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